文档介绍:教师岗位考核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岗位设置管理,强化教师岗位意识,促进教师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教师考核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我校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湖北工业大学2011年度教师岗位考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真实准确、民主公开、注重实效、分类考核、依法进行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1、被聘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等教师岗位的教学科研人员。
2、同时在教师岗位和管理岗位上任职(即“双肩挑”)的人员。
3、我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以来引进并签订了相关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人员,按协议内容进行考核。(各学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名单附后)
三、考核内容
2011年度教师岗位考核,以学校和学院(部)制订的各级各类教师岗位职责任务要求为依据进行。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教师,依据签订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协议进行年度或聘期考核。考核内容包含
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学和科研能力与实绩、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含课程建设)等方面情况。
㈠思想政治表现
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教书育人和工作态度。
思想政治表现的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评分相结合方式进行,由各学院(部)教师岗位聘用与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首先由学院(部)教师岗位聘用与考核小组按本测评体系对教师岗位人员进行考核,填写教师岗位人员测评表,汇总评分,提出考核等次,最后由各学院(部)党政联席会审定。考核结果用T1表示,具体考核内容见附表1和附表2。
㈡教学科研能力与业绩
教学工作主要包括开出本科课程(含研究生课程)门数、教学工作量、教学方法、讲课能力、教学质量与效果、学识水平、实践技能等;科研工作主要包括科研项目及经费、科研成果数量与质量、科研成果转化及效益、学术论文数量与质量、学术专著数量与质量等。
教师岗位人员教学与科研工作按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课实行分类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学院(部)教师岗位聘用与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首先由学院(部)教师岗位聘用与考核小组按考核办法对教师岗位人员进行考核,填写教学与科研工作考核表,分别送教务处和科技与产业处审核评分,最后汇总评分,提出考核等次,并由各学院(部) 党政联席会审定。考核结果用T2表示,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见附表3)
教师岗位人员教学工作考核测评计算办法:
⑴“教学工作量”中A、B、C、D代表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得分系数分别是1 、、 、 ;“教学质量”中A、B、C、D分别为4、3、2、1分。
⑵教师的教学质量由自我测评、学生测评、同行测评三方面核定,、、。将权重与对应分数相乘,然后加总,即为该教师的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分数。
⑶教学工作考核测评总分:A1 =教学工作量实得分+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分数
(见附表4)
⑴教师岗位人员科研工作量化计算方法:
总分S=科研项目及到帐经费分S1+论文发表与收录分S2+科研成果分(含成果鉴定与获奖) S3 +出版教材(专著)分S4
式中S1、S2、S3、S4分别为各项量化指标的统计总分,其工作量(分数)统计方法按《湖北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湖工科[2003]9号)进行;
⑵教师岗位人员科研工作量化评分:
A2 =×100
式中:S0为各类教师岗位人员应完成的额定科研工作量标准分。S0分值按各学院(部)教师岗位职责规定的各级各类教师岗位额定科研工作任务要求计算而得。按《湖北工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湖工大人〔2010〕22号)文件规定测算教授、副教授岗位应完成的额定科研工作量标准分S0分别为:
岗位类别
S0
职务
教学科研岗
工科类专业课
人文社科类
理科
工科类公共课、基础课
教授
110
54
副教授
74
37
各学院(部)按本单位教师岗位职责核算的教授、副教授额定科研工作量标准分S0不得低于上表标准。讲师和助教岗位应完成的额定科研工作量标准分S0分值按各学院(部)教师岗位职责规定的额定科研工作量计算而得。
在学校处(部)“双肩挑”教师应完成同级教师岗位人员任务的1/3;在学院(部)“双肩挑”教师应完成同类教师岗位人员任务的1/2。
本年度内有职务变动的人员实行分段考核,分算计算额定科研工作量S0。
公共课、基础课教师教研项目和成果等同于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
(1)公共课、基础课教师:T2 =A1×75%+ A2×25%
(2)专业课教师
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