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盐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事项汇总表
行政权力类别
数量
保留
备案管理
备注
行政许可
10
8
2
行政处罚
181
10
171
行政强制
4
0
4
行政征收
行政给付
行政奖励
行政确认
行政裁决
行政征用
其他
8
7
1
合计
203
25
178
盐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类事项清单
序号
权力名称
设定依据
行使状态
备注
1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
【部门规章】《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十七条
保留
苏安〔2012〕153号规定分级负责
2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的核发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部门规章】《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
保留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规定市级安监部门负责
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法律】《安全生产法》二十七条
【部门规章】《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三十条
保留
苏安〔2012〕153号规定分级负责
4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二条
保留
同上
5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五条
【部门规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五条
保留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规定设区市级安监部门负责
6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法律】《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
【部门规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51号令)第六条、第十二条
保留
苏安〔2012〕153号规定分级负责
7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法律】《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
【部门规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51号令)第二十条
保留
A
8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法律】《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
【部门规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51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保留
A
盐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清单
序号
权力名称
设定依据
行使状态
备注
1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未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的处罚
【部门规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一)未按规定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
(二)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备案管理
2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的处罚
【法律】《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附:《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备案管理
3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行为的处罚
【法律】《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备案管理
4
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