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彬政教发〔2015〕2号
彬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清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学、学区、九年制学校,职教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县直各小学、幼儿园,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陕教师〔2007〕39号)、《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陕教规范〔2014〕13号)和咸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清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咸政教人字〔2015〕3号)有关规定,实施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国考”后,原陕西省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简称“省考”)笔试仍有不合格科目的,可参加2015年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清考。为稳妥做好“省考”清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和范围
2012年(含2012年)至2014年,已参加过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有一门次以上未通过或专业技能考试未通过,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考试。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未通过的须参加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清考,通过后参加专业技能考试清考;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专业技能考试未通过的直接参加专业技能考试清考。
二、考试报名及组织
(一)政策宣传。2015年1月5日至1月20日,各校区要积极宣传教师资格制度,公布咨询电话、工作信箱,让社会及时了解“省考”制度及清考政策,有必要时电话联系参加清考人员,确保“省考”清考工作顺利进行。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1月20日至1月28日,各校区要摸清底子,集中受理考试报名与资格初审。为便于考生报名,可简化程序,重点审查申请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参加过“省考”的有效证明材料(准考证或成绩单等相关资料)。
(三)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及成绩公布。本次清考定于2015年3月22日(星期日)举行。咸阳考点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见附件1)。各校区须于1月30日12时前将参加教师资格清考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及参加过“省考”的有效证明材料报县教育局人事股。(Excel格式,出生年月应为四位年二位月,工作单位前贯县名称,毕业时间、院校及专业栏内应按依次顺序,时间为四位年,两位月,院校及专业不得简称,身份证编号应以Excel下的文本模式填写。同时交电子版近期免冠证件照,规格为JPG格式。表样见附件2)。4月中旬起,可在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自行查询并打印考试成绩单。
(四)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人员,经体检、思想品德鉴定、普通话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其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证件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咸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拟在春秋两季分别组织一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具体考试方案另行通知。体检标准见附件3。
三、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各校区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把好资格审查关,严禁任意放宽条件和借机乱收费,严禁安排和组织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培训,严禁受理不符合条件人员参加本次清考。
(二)参加清考坚持属地化原则,各校区要最大限度为符合条件的考生提供服务,确保他们顺利参加考试。对属于本次清考范围但户籍或档案关系已转出陕西的考生,各校区仍可受理其参加清考,原则上这类考生应在首次考试属地报名。
(三)对参加考试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和提供虚假证件参加考试与认定的,申请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