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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数学系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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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数学系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840122949 2017/12/5 文件大小:3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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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数学系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浙江大学数学系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
(修订稿)
学校自2012年9月起建立博士生中期考核制度。现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江大学关于完善博士生岗位助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数学系具体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1.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对象为全日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博士生(含定向委托培养博士生)。普通博士生、硕博连读生在转博学习满1年后进行中期考核;直接攻博生在学习满2年后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
2. 数学系成立博士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全面负责数学系的博士生中期考核工作。
。普通博士生核心课程为《现代数学概论》(基础部分,含代数、几何、分析)和《现代数学概论》(应用部分,含方程、统计、计算);直接攻博和硕博连读研究生核心课程为《现代数学概论》和《泛函分析》。
4. 博士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提交
能够反映本人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考核小组对考试成绩和研究能力评议后确定中期考核结果。
5. 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半年后至学制内,可申请一次重新考核。经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博士生,应予分流,即淘汰或转为硕士生(其中直接攻博研究生转硕士生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博士生因出国、休学等原因无法如期参加当年考核的,由博士生本人提出申请,经考核小组审核同意,可延期考核。
6. 考核结果存入博士生学业档案。中期考核后的博士生(学制内非在职),其享受岗位助学金的等级,根据学校博士生岗位助学金文件执行。
7. 博士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考核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