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临泽县蓼泉中心卫生院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临泽县公共卫生和基层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按岗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的考核分配机制,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院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坚持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与规范化收入分配秩序相结合,严肃分配纪律,逐步建立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三)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开展绩效考核,工资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
三、绩效工资实施对象
卫生院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四、绩效工资构成
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基础性绩效为生活补贴、岗位津贴部分,按月全额发放到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为445元,根据考核结果分别核算发放。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95%按照考核结果发放,剩余5%提取奖励基金用于发放给在考核周期内工作量大、贡献量大、关键岗位及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人员。
(一)工作人员考核方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职工依据工作性质分为临床、公共卫生、护理、医技(包括心电图、B超、检验、放射、药房等科室)、行政后勤(包括总务后勤、收费)等考核岗位。
。岗位考核分岗位实绩考核、民主测评和领导评定三部分组成,岗位实绩考核占岗位考核分的70%;民主测评根据德、能、勤、绩等几方面在全院职工中测评,占岗位考核分的20%;领导评定根据个人的表现由院长直接打分评定,占岗位考核分的10%。岗位实绩考核根据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医德医风等指标核定任务,实行百分考核(公共卫生岗位千分制)。
3、岗位系数
(1)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根据每个岗位的技术含量、责任风险、工作量等确定岗位系数如下:临床、公共卫生、护理、医技、::::;其中中级、初级师(高级工)、、;无执业(从业),;,,(上述人员不得重复计算系数);(兼职人员岗位系数原则上只累加1次)。
(2)考核周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实后,岗位系数按50%计算。
①违反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被上级部门通报处罚的;
②收受红包、回扣等经调查核实的;
③私自非正常途径转诊病人、擅自在院外从事各种医疗经营活动等经查实的;
④遇有重大事件不及时逐级报告,造成不良后果者的;
⑤私自收取现金不及时入账的;
⑥以医谋私擅自漏收、免收、少收各种辅助检查费经查实的;
⑦对损坏卫生行业荣誉造成不良后果,或受各种党内、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⑧违反卫生局管理条例、不服从院领导工作安排的。
(3)从参加工作之日起,符合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连续2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下一个考核周期按岗位系数75%以下确定得分系数;连续3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下一个考核周期按岗位系数50%及以下确定得分系数;连续3个以上考试周期内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零发放。
(4)无故旷工1天者,本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旷工2天以上(含)本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零发放;旷工3天及以上本月绩效工资零发放,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医务人员除正常休假(卫生院自行安排休假天数)外,超休一天扣除50元(公休假,法定产假、婚假、丧假除外),病假按住院发票日期计算。
(5)非工作急需本人主动申请并经单位同意脱产进修的,其进修期间不享受个人绩效工资;单位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可根据进修情况发放)。
(6)违反国家法律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7)因工作需要,由卫生局统一安排的借调工作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本单位同岗位人员平均水平发放。
4、考核结果确定
工作人员考核得分系数根据单位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考核得分系数=
5、考核时间及结果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是工作人员考核周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未开展绩效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