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本卷提要
《中国元代政治史》一卷,就其跨越的历史时间而言,始于公元世纪
后半叶,迄于世纪中叶,前后历时近年。主要分为四个阶段,即:前
元时期(蒙古帝国)、元代前期(世祖一朝)、元代中期(成宗至宁宗诸朝)
及元代后期(顺帝一朝)。其中,元代的三个阶段,又是本卷叙述的重点。
就其包含的基本内容而言,主要分为三部分。即:一、重要的政治事件;
二、重要的典章制度;三、重要的政治人物。三者从不同方面反映了元代政
治的概况,而以政治事件为主,典制及人物为辅。
就其主要特点而言,在简要叙述元代政治史的大前提下,作者对元代各
阶段的划分、对典章制度的叙述、对政治事件的看法,以及对政治人物的评
述等,都有自己的见解,谬误之处,还望各位同仁及广大爱好者不吝赐教。
一、元代政治概述
在中国古代,封建王朝的建立,自秦朝以后,至元朝以前,十之八九皆
为汉族地主势力之所为。虽然历史上也有过一些由少数民族首领建立的帝
国,如拓跋氏所建立之北魏、耶律氏所建立之辽国(一度称契丹)、完颜氏
所建立之金国,其规模已相当可观,然毕竟仅仅是半壁江山。直到蒙古族崛
起于漠北,成吉思汗统一诸部,建立蒙古帝国,金戈铁马,兵锋所及,攻无
不克,乃横扫东西,遍及亚、欧大陆。其武功之盛,空前绝后。然观其政制、
军制,却极为简略。所谓“军政合一”的万户、千户、百户等组织,以及推
举帝国最高统治者的“忽里台”大会,皆尚未脱离原始游牧民族部落积习的
影响。
及忽必烈受命主持中原汉地之政事,逐渐理解、接受了汉族的传统文化,
并以此作为统治国家的准则,即所谓的“以汉法治汉民”。元王朝的建立,
乃是一重要标志。其后,忽必烈仿效前朝之规,略加变更,建年号,定官制,
修都城,兴礼乐,制定了一代典章制度,终元之世,为此后诸帝所遵行,未
再有重大改动。
在有元一代的重大政治事件中,对皇位的激烈争夺,占有十分重要的位
置。这是和蒙古族的传统财产继承习惯法则密切相关的。在中原汉地,自西
周以来,家族财产继承关系,即以嫡长子为主,故而宗族得以维系。而皇位
的承袭,也基本上遵循这一法则。蒙古族的财产继承法则,不同于中原,一
般以幼子为主,而诸长子皆分出另立门户。此外,另一重要因素,即部落联
盟中的共同推举首领的“忽里台”大会遗制,也对皇位的继承产生极大影响。
这种皇位继承法则方面的混乱,乃是导致皇位争夺异常激烈的一个重要原
因。
在元代前期,民族矛盾十分尖锐的问题,也在政治局势中占有突出的地
位。对于北方民众而言,这种情况稍有缓和。因为自辽、金以来,数百年间,
统治机构皆为少数民族首领所把持。而江南地区则不然,自北魏至辽、金的
千余年间,少数民族政权的势力虽然一直希望向南扩张,但始终未能在江南
站住脚跟。于是造成政治上的长期分裂,军事上的相互残杀,传统观念上的
华、夷之分及强烈的敌对情绪,等等。再加上元朝政府对江南财富的大量掠
夺,对民众的肆意欺压,以及其所制订的民族歧视政策,诸种因素所产生的
重要影响,都使得元朝统一后的江南地区,民族矛盾极为尖锐。文天祥的大
都就义,谢枋得的绝食而死,皆是这种民族矛盾尖锐的产物。
在元代中后期,政治的腐败问题尤为严重。而这又与官吏的选拔、任用
制度有着直接的关系。蒙古统治者以少数民族入主中原,故而对中原及江南
的汉族、契丹族、女真族等民众有着极大的戒备心理,在选拔及任用官吏方
面,也必然会有突出的反映,即所谓的“四种人”之制。其中,对蒙古族和
通称为“色目”的各少数民族人士,尤为重用。由此造成蒙古及色目大臣专
权跋扈、横行不法的事情比比皆是,进而造成政治上的愈益腐败。对于这种
情况,蒙古统治者却又百般加以包庇。政治上的腐败,更进一步激化了民族
矛盾,形成恶性循环,最终导致农民大起义,将元王朝的腐朽统治彻底推翻。
当然,由于蒙古族以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力量单薄,必然要利用中原的
汉族地主势力为其效力,以加强统治。元初,即有北方各地的割据势力相继
归顺,如河北的张柔父子、董俊父子及史天泽父子,山东的严实父子,西北
的汪世显父子等等。及元朝平定江南,原南宋的朝野官僚、地主,亦相继投
靠元廷,并为其效力,以此保住自己原有的利益。故而,在元朝的统治机构
中,上层方面,汉族官僚只占极少数,且多无实权。而在中下层方面,则以
大量的汉族官僚为主。从实质上讲,元朝帝国乃是蒙、汉及色目等地主阶级
的联合专政机构。
就元王朝的政治体制而言,主要沿袭的,乃是辽、金等少数民族政权的
体制。如两京之制、岁时巡幸,即是辽代四时抐钵之遗制。中书省、行中书
省之制,亦循金尚书省、行尚书省之制,惟不复常设门下、尚书二省而已。
怯薛宿卫之军,即源于辽之御帐亲军。侍卫亲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