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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安居试点租房补贴工作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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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安居试点租房补贴工作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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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安居试点租房补贴工作指南.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人才安居试点租房补贴工作指南
(11月最新版)
第一部分租房补贴工作指引(首次发放)
一、工作流程
试点单位培训
试点单位审核(需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审核合格的报区住建局
区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核查
不合格的,通知试点单位补交材料或退文
区住建局在官方网站公示经核查的人才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

合格?
通知试点单位,按相关规定处理


区住建局提请区财政局拨付租房补贴资金

区财政局复核并拨付租房补贴资金




二、工作规程
(一)申报条件
人才安居扩大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的高中初级人才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申请及领取补贴期间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租住政策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周转房、教师公寓等);
2、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享受“孔雀计划”政策;
3、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人才职称、学位、年龄条件符合以下规定:
(1)新引进的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正高级职称且未满46周岁,副高级职称且未满41周岁;
(2)中初级人才:国内外全日制高校毕业,博士未满36周岁,硕士未满31周岁,学士未满26周岁。
人才年龄以申请年度的1月1日为审查、判断时点。
(二)申请材料
1、试点单位网上提交的本单位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1)《关于核查本单位人才申请、领取租房补贴条件的承诺书》;(须从人才安居系统下载标准版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及住房专员身份证明文件;
上述扫描件除身份证件外,须加盖单位公章(须显示公章原色)
试点单位网上提交的申请人申请材料扫描件
(1)申请人(配偶)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件;
(2)毕业证、学位证,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可的职称证书(高级人才需提供);
(3)劳动合同;
上述扫描件除身份证件外,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不须显示公章原色),
3、试点单位负责受理、审核并保存的申请人申请材料《申请租房补贴承诺书(个人)》(须从人才安居系统下载标准版本)。
(三)受理和审核单位及申报网址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
申报网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人才安居系统(南山)(网址::8082/wssb/)
(四)工作程序
1、通过网上对试点单位进行答疑。(如有必要会进行培训)
2、试点单位审核申请材料,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经审核并公示合格的,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人才安居信息系统正式申报。
3、区住建局会同市规划国土委、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资格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通知试点单位。
4、核查合格的,区住建局在区政府网站公示人才信息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前10位)、年龄、性别、人才类型、配偶姓名、配偶身份证号码(前10位)、未成年子女姓名、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号码(前10位)。
5、公示合格的,区住建局复核并拨付租房补贴资金。公示不合格的,通知试点单位,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注意事项
1、人才个人实行诚信申报,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