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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安居试点租房补贴工作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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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安居试点租房补贴工作指南.doc

上传人:xunlai783 2019/5/21 文件大小:3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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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安居试点租房补贴工作指南.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1月最新版)第一部分租房补贴工作指引(首次发放)一、工作流程试点单位培训试点单位审核(需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审核合格的报区住建局区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核查不合格的,通知试点单位补交材料或退文区住建局在官方网站公示经核查的人才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 合格?通知试点单位,按相关规定处理否是区住建局提请区财政局拨付租房补贴资金区财政局复核并拨付租房补贴资金 二、工作规程(一)申报条件人才安居扩大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的高中初级人才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申请及领取补贴期间需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租住政策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周转房、教师公寓等);2、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享受“孔雀计划”政策;3、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4、人才职称、学位、年龄条件符合以下规定:(1)新引进的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正高级职称且未满46周岁,副高级职称且未满41周岁;(2)中初级人才:国内外全日制高校毕业,博士未满36周岁,硕士未满31周岁,学士未满26周岁。人才年龄以申请年度的1月1日为审查、判断时点。(二)申请材料1、试点单位网上提交的本单位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1)《关于核查本单位人才申请、领取租房补贴条件的承诺书》;(须从人才安居系统下载标准版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及住房专员身份证明文件;上述扫描件除身份证件外,须加盖单位公章(须显示公章原色)试点单位网上提交的申请人申请材料扫描件(1)申请人(配偶)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件;(2)毕业证、学位证,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可的职称证书(高级人才需提供);(3)劳动合同;上述扫描件除身份证件外,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不须显示公章原色),3、试点单位负责受理、审核并保存的申请人申请材料《申请租房补贴承诺书(个人)》(须从人才安居系统下载标准版本)。(三)受理和审核单位及申报网址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申报网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人才安居系统(南山)(网址::8082/wssb/)(四)工作程序1、通过网上对试点单位进行答疑。(如有必要会进行培训)2、试点单位审核申请材料,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经审核并公示合格的,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人才安居信息系统正式申报。3、区住建局会同市规划国土委、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资格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通知试点单位。4、核查合格的,区住建局在区政府网站公示人才信息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前10位)、年龄、性别、人才类型、配偶姓名、配偶身份证号码(前10位)、未成年子女姓名、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号码(前10位)。5、公示合格的,区住建局复核并拨付租房补贴资金。公示不合格的,通知试点单位,并按相关规定处理。注意事项1、人才个人实行诚信申报,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试点单位及住房专员负责受理、审核本单位人才申报材料,试点单位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3、试点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人才安居事宜,并建立人才安居租房补贴专项档案,包括申请人个人资料,企业申请材料等。 第二部分租房补贴工作指引(续发)工作流程在受理期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