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成办发〔2007〕11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吸引留学人员来蓉创业服务政策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吸引更多的留学人员来我市创业服务,进一步提高我市,现就进一步完善吸引留学人员来蓉创业服务政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界定标准
   (一)留学人员界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二)高层次留学人才界定标准
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境)外取得博士或双硕士学位。
    ,为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
  3. 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4. 在世界知名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专家,或在著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担任高级技术职务,在知名律师(会计、咨询)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 在国(境)外政府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6. 学术造诣高深,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在国际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有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专家、学者。
  7. 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比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8. 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9. 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急需的特殊人才。
    二、留学人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随归未成年子女可享受本地常住户口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由市、区(市)县教育局协调就近入学。在报考省(市)属大中专院校、本市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时,可按归侨子女政策予以照顾。高层次留学人才的子女入学可根据本人意愿,由市、区(市)县教育局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在各类示范性学校安排入学。
    (二)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含随行家属)短期不能按期离境的,可根据其不同签证种类适当延期;需任职、就业的及其随行家属可向公安机关申办1-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许可》。如确因紧急事务未能在国外办妥入境签证的,可申请办理口岸签证。
    (三)未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可办理成都市常住户口,对其中已定居国外的,在申请华侨定居手续后,可办理成都市常住户口,符合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入户。
    (四)未入外国籍、取得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可免于参加全市统一考试并不受事业单位编制限制,由用人单位考核后直接办理接收手续。
    (五)取得国(境)外硕士、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其在外留学时间可视为工龄,可与出国前的国内工作时间和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需要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补缴。取得国(境)外硕士、博士学位在蓉自主创业的,其在外学习期间需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补贴。
    (六)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留学人员,可申请“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重点项目10-20万元,优秀项目5-10万元,启动项目2-5万元)。
    (七)符合下列条件的留学人员,可申请创业资助资金,一等资助20万元,二等资助10万元,三等资助5万元,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1、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发起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及以上职务),其出资(含技术入股)至少超过30万元或持有公司股份超过15%。
    2、所在企业属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
    3、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运作正常。
    4、所在企业注册成立的时间在3至18个月内。
    (八)来蓉短期服务、符合下列条件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可申请资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主要用于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服务期间的国际旅费及食宿、交通等,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1、短期来蓉服务的内容必须是开展合作研究、学术技术交流、讲学等活动。
    2、服务单位必须是我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或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
    (九)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留学人员,符合《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成办发〔2007〕21号)的,可按规定申请安家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