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介绍
一、普查背景与普查目的
二、普查时间、对象、范围和内容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五、普查经费
六、普查资料的管理与使用
目录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落实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的任务,国务院已于2006年10月17日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决定于2008年初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一、普查背景与普查目的
1980年开始建立环境统计制度
1985年首次全国工业污染源调查,第一次摸清了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
1989年和1996年,两次全国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九五”期间开始将乡镇工业污染物排放与治理情况纳入统计范围。
以此为基础,我国开展了以重点调查(抽样调查)为主,科学估算为辅的年度环境统计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统计年报。
一、普查背景与普查目的
1997~1998年全国电磁辐射环境污染源调查工作;
2002、2004年全国放射源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部分省市开展了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放射性环境现状调查。推动全国辐射环境监管工作。
根据《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但纳入环境统计重点调查的企业只有8万家。
普查背景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人口的增加,城市生活污染呈增加趋势。有关城市“三产”污染底数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也需要进一步摸清。农业面源污染日益凸现,农村污染问题也越来越引起关注。我国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核技术利用等活动也产生放射性污染;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也成为重要的环境污染源。
我国的环境问题呈现出复合型和综合性的特点。但在很多方面统计工作尚未开展,还无法提供比较全面的数据,污染源及其排污情况的底数不清。
普查目的
了解污染源数据最直接、最有效途径,污染控制、环境规划以及环境监察等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
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
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环境安全;
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普查目的—具体目标
1)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治理费用等情况;
2)建立国家与地方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
3)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
4)提高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监督和执法体系。
5)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间、对象、范围和内容
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07年1月1日~12月31日
普查对象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我国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流动污染源不作为此次普查对象
工业源,《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企业;
农业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