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机关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厅机关各项公务活动的有效开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财经制度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厅机关经费是指厅机关公用经费和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
第三条  机关经费使用应本着量入为出、略有结余,勤俭节约、保证运转,集中管理、分别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  机关公用经费由厅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开支。定额包干经费由厅办公室统一规划,各处室(局)分别使用。
第二章  经费使用项目
第五条  厅机关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
(一)厅机关在职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差旅费、电话费、设备购置(维修)费、低值易耗品(含纸张、磁盘、色带、文具、笔记本和其他办公用品等);
(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卫生局长会议)费;
(三)登记在厅机关使用车辆的养路费、年检费、保险费、燃料费、修理费、过桥(路、境)费等;
(四)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客人宴请接待费;
(五)难以分割的水、电、邮寄(仅指厅发文)、市话、办公大楼设备维护、物业管理、燃料、网络维护、绿化和垃圾清运等费用等;
(六)其他需要在厅机关公用经费中开支的费用。
第六条  厅机关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开支的项目:
(一)处室(局)工作人员差旅费;
(二)处室(局)的长途电话费;
(三)处室(局)以厅名义或以处室(局)名义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费;
(四)处室(局)文印费,处发文邮寄费;
(五)处室(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含纸张、磁盘、色带、文具、笔记本和其他办公用品等);
(六)处室(局)使用的办公设备购置(维修)费;
(七)登记在处室(局)或有管理关系的机构、单位且由处室(局)使用车辆的养路费、年检费、保险费、燃料费、修理费、过桥(路、境)费等;
(八)副厅级以下客人的接待费;
(九)其他需要在厅机关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中开支的费用。
第三章  财务审批
第七条  每年初由厅办公室参照上一年经费收支和当年业务工作计划,按照各处室(局)编制人数确定定额包干指标以及定额包干经费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经厅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执行。
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原则上不允许超支。本年度定额包干经费超支部分,在下一年度定额包干经费中全额抵扣。本年度定额包干经费结余部分,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使用情况由厅办公室按季度公布。
第八条  机关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原则上由各处室(局)按年度计划掌握使用,厅办公室审核监督,按规定报销。
在厅文印室打印、复印、翻印文件资料,由厅办公室制定费用价格,并登记使用情况,从使用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中扣减;在其他单位打印、复印、翻印、装订文件资料的费用,可在各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中列支。
低值易耗品由厅办公室按规定统一采购,各处室(局)向办公室领取,并根据领用情况从使用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中扣减。
各处室(局)工作使用的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办公桌(椅、柜)等办公设备的购置,由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后统一购置,从使用处室(局)定额包干经费中扣减。
各处室(局)工作使用且列入厅固定资产管理的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办公桌(椅、柜)等办公设备的维修,由厅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指定具有资质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