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黑车管理建议
没有“道路运输许可证”和“线路牌”却上路营运载客的车辆被称为“黑车”,在客运市场治理中,“黑车”长期以来是主管部门打击的对象。然而我县此类“黑车”的数量比合法车还多!
经营黑车的人员结构复杂,概括起来大概有四种:第一种是无业或失业人员,无生活来源,以低价购买报废车辆或二手车,从事非法经营;第二种是有职业且拥有自用车辆的人员,平时一般保证车辆自用,空闲时间非法经营;第三种是部分单位公务用车司机,利欲熏心,工作之余利用公务车非法经营;第四种是职业经营黑车人员,原曾从事客运出租或班线客运,后退出客运市场专门经营黑车。
车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一是无视国家的道路运输法规,无证非法经营,而且完全靠偷漏税费牟取暴利;二是严重扰乱了客运市场秩序,破坏了运价规则,干扰了行业管理,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三是黑车无安全保证,这些车辆大部分车况较差,而且黑车驾驶员大多驾龄不长,没有从业资格证,缺乏应有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黑车没有确切的车籍单位,没有固定的专业司机,没有合法的票据,也没有缴纳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性责任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逃逸,乘客的安全、事故的赔偿全无保障,乘客的利益根本得不到维护。
所以这些黑车一旦发生意外,赔偿等事宜就十分难办。2006年11月23日,一台营运的小轿车(“黑车”)从长沙开往沅江市,车上连同司机共五人,途径益沅一级,穿越隔离带与一台自沅江开往益阳方向的小型面包车相撞,造成两车共九人全部丧生的特大交通道路事故。目前死者善后问题仍然没有妥善解决
打击黑车有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加大执法力度、建立联动机制、引导客运经营者合法经营等。
取缔黑车的对策:
。一是认定的违法事实要清楚。要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做好询问笔录,搜集证人证言等,并详细记录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等,经违法当事人签字后,作为违法处理定性的证据。搜集证据的方法要适当、全面,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针对具体情况,采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保证收集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二是行政处罚要符合法定程序。在执行处罚前必须按规定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力和有效时限。三是适用处罚依据要准确。一定要将所有使用的法规名称以及具体的条、款、项等准确无误罗列出来,并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其违法行为已经查实并需承担的责任。四是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要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注意掌握处罚相当的原则,公平、公正,以防处罚不公。
法规。目前处罚黑车的手段只有罚款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黑车”的处罚最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