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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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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经管专家 2012/12/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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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福建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10年4月制订)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使用
人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
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公司向外部信息使用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未公开信息,须经董事长同
意。
第四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
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
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
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五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
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不得多于业绩快报披露内容。
第六条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七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八条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
履行保密义务。
第九条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
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十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
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一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