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
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
为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三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公司的《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招商证券进行的核查工作
招商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桂林三金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财务部、内
部审计部等部门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交流;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记
录、监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阅公司管理层出具的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
全面、认真的核查。
二、桂林三金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环境
桂林三金自发行上市以来,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有关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的有关
规定,逐步建立健全了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依法设立
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并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的发展战略、审计、高级管理人员
的推选、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同时,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对外投资、高管
人员的提名及其薪酬与考核、内部审计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前都与独立董事进
行沟通和咨询,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
为了保障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公司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独
立的内部审计部门,配有专职的审计人员,制订并执行了严格的内部审计制度,
开展对各地子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审计,对公司的重要业务开展常规审计并
开展各类专项调查,有效的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通过定
期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计中心将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汇报,提
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控建设的不断发展。
(二)公司主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1. 公司已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
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公
司已按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
(试行)》,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及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遵守的规定。已按中
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了银行存款的结算程序。公司规定
下属企业严禁进行期货交易、严禁擅自向外单位出借多余资金、严禁向职工集资、
严禁私设银行账户等。公司没有影响货币资金安全的重大不适当之处。
,能较合理地确定筹资规模和筹资结
构,选择恰当的筹资方式,较严格地控制财务风险,以降低资金成本。公司筹措
的资金没有严重背离原计划使用的情况。
。明确了存
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