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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征收农村住房货币安置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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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征收农村住房货币安置标准.doc

上传人:kunpengchaoyue 2018/7/29 文件大小:18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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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征收农村住房货币安置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元市征收农村住房货币安置标准
为规范我市农村住房征收补偿安置行为,维护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征收城市规划区和县区行政中心所在地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村住房,采取“货币安置”为主、“还房安置”为辅的原则予以安置,市主城区范围内一律实行“货币安置”。
一、根据不同安置对象,分别制定货币安置标准
货币安置“标准一”安置对象为:属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参加本农村集经济组织分配,拥有承包地(自留地)和宅基地,或依法享有承包地和宅基地权利,且在被征收住房内居住的。
货币安置“标准二”安置对象为:在被征收住房长期居住,对被征收住房拥有合法财产权益,但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承包地和宅基地,也不具备依法享有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权利,且从未享受过国家各种福利性住房的人员。
二、各级房屋土地征收部门是征收农房货币安置人员资格审查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审查人员对审查结果终生负责
具体安置对象资格审查审核工作按照《广元市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征收农村住房货币安置标准
广元市征收农村住房货币安置标准
单位:万元/人
县(区)
镇(街道)
城镇规划区及重点建设集中区范围
标准一
标准二
备注



东坝街道
文昌社区:一、二、三、四、五组
雁栖社区:一、二、三、四组
柜北社区:一、二、三、四、五组
金柜社区:一、二、四、五组
东坝社区:二、五、六组
莲花池社区:一、二、三、四组
老街社区:一、二、三组
万缘社区:一、二、三、四、五、六、七组
东屏社区:一、二、三、四组
古堰社区:一、二、三、四、五组
望江社区:一组
新民社区:六组
25
16
雪峰街道
雪峰村:一、二、三、四、五组
九华村:一、二、三、四、五、六、七组
泡石村:一、二、三、四、五、六组
25
16
南河街道
接官亭社区:四组
25
16
宝轮镇
紫兰社区、云峰社区、花园社区、新街社区
刘家河社区、安全村、爱国村、红星村、老林村、龙泉村、小岭村、梨树村、石桥村
18
12
工农镇
瓷窑铺社区、千佛崖社区、千佛村
小塘村:一、二组
联盟村:一、二组
18
12
大石镇
快乐村:一、二、三、四、五组
前进村:一、二、三、四、五组
青岩村:一、二、三、四、五、六、七、八组
小稻村: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组
缠龙村:一、二、三、四、五、六、七组
五一村:一、二、三、四、五、六、七组
五四村:一、二、三组
大石村:一、二、三组
绿化村:一、二、三、四、五、六组
大石板社区:一、二、三组
红岩村:一、二、三、四、五、六、七组
光荣村:一、二、三、四、五、六、七组
安乐村:一、二、三、四、五、六、七组
苏家村:一、二、三、四、五、六组
20
13
县(区)
镇(街道)
城镇规划区及重点建设集中区范围
标准一
标准二
备注



大石镇
山园村:一、二、三、四、五、六、七、八组
大广村:一、二、三、四、五、六、七、八组
前哨村: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组
冠山村:一、二、三、四、五、六、七、八组
青岭村:一、二、三、四、五、六、七组
高坡村: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组
石笋村:一、二、三、四、五、六、七、八组
18
12
荣山镇
荣山村:五、六、七、八、九组
泉坝村:一、二、三、四、五、六组
张坝社区、雷坝社区
16
10
赤化镇
泥窝村、石羊村、赤化村、司马村、清江村、幸福村、白田坝社区
16
10
三堆镇
井田村、三堆村
高桥村:一、二组
宝珠社区、街道社区居委会
16
10
回龙河
街道
群心村:一、二、三、四、五组
同心村: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组
学工村: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组
龙江路社区
18
12
上西街道
吴家濠村:一、二、三、四、五、六、七组
25
16
河西街道
江北社区(原浩口村)、皇泽寺社区、东风坪社区、杨家浩村、龙泉社区(原民权村)、江南社区(原联谊支部)
25
16
白山村:一、二、三、四、五、六、七组
郑家沟村:一、二、三、四、五、六、七组
18
12
杨家岩
街道
杨柳村、东社区、西社区
16
10
备注:金洞乡、白朝乡、龙潭乡位于城市规划区及中心城区之外,若确需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标准一”按14万元/人执行;“标准二”按照9万元/人执行。其中,龙潭乡胜利村8、9组,“标准一”按25万元/人执行;“标准二”按照16万元/人执行。
县(区)
镇(街道)
城镇规划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