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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农业局.doc

上传人:阳仔仔 2018/8/31 文件大小:14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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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农业局.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宜宾市农业局
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机械行业协会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油、经济作物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经济作物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市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四)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建议,研究制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蚕种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工作,承担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管责任。
(八)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监测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的有关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一)制订全市农业科研、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
(十三)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农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等发展。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十六)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