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资、工时、休假及加班管理风险控制
工资的涵义与标准(一)
工资:是由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法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预先规定,以法定的方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其基于劳动关系所取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因从事承揽、委托、运输、个体劳动等,通过经营活动取得的劳动报酬属民法调整。
工资总额(实得工资、工资性收入):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不包括的内容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差旅费和安家费;
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工资总额不包括的内容
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工资的涵义与标准(二)
基本工资:是指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在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条件下,由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最基本的劳动报酬。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 工资总额= 工资性收入= 实得工资> 基本工资
企业无故拖欠、克扣工资的法律风险
合同解除方面
解约补偿方面
补发方面
25%补偿方面
赔偿金方面
罚款方面
何谓无故拖欠?
劳动部:《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规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