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遭遇假劣种子如何依法维权
2011年2、3月间,武汉市李某、王某等315户农民,分别从该区6个农资门市部经销商处购买了由湖北某种业有限公司经销的棉种2814公斤。其包装上标明“高抗棉铃虫,可减少防治成本80%左右”。同年7月,农民们发现棉花的长势与说明书存在很大差异,并且棉铃虫危害严重,遂向种子站投诉,要求对种子质量进行鉴定。7月30日,武汉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组织华中农业大学、湖北省农科院等部门的专家对在田作物进行了分析鉴定,结论为:该棉种纯度为71%,属于劣种子,棉铃虫危害高于同类作物。随后经湖北省种子站、华中农业大学、湖北省农科院等单位专家测产,,按市场价格计算,315户农民因减产造成的损失达60余万元。
315户农民在与种子经销商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将种子经销商及6个分销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棉种款、可得利益、差旅费等各项损失共计92万元。
此案经武汉市汉南区法院调解,315户棉农与种子经销商达成调解协议:湖北某种业有限公司赔偿受害农民棉种款、。
无独有偶,不久前,黑龙江省通河县人民法院就该县90户农民状告某种子公司销售假种子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使用假种子而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5万余元。
2011年2月,黑龙江省通河县高某等90户农民在镇政府的考察、推荐下,从某种子公司下属的原种经销处购买了“五选一号”种子,并按附带的稻种说明书开始育苗。起初,幼苗长势良好,但至水稻生长期便出现叶红斑,到了收获季节,90户农民种植的“五选一号”水稻全部绝产,损失将近80万元。通河县农业技术部门对此鉴定为种子有问题。看着自己辛辛苦苦耕耘了半年的水稻竟然颗粒无收,高某等人欲哭无泪。
2011年9月18日,某种子公司向哈尔滨市农作物种子管理处申请对“五选一号”水稻种子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各农户所种植的同一批购自五常市种子公司的水稻种子均为“系选一号”,该品种在当地易感稻瘟病,田间发病率100%,损失率接近100%。至此,高志双等90人才知道自己所种植的水稻并非“五选一号”,而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