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1
文档名称:

丹甫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pdf

格式:pdf   页数:11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DF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丹甫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pdf

上传人:经管专家 2013/3/26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丹甫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
层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和行为,确保经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能并高效运作,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三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理 1-5 名,财
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
经营管理工作,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作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四条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
理才能;
(二)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和国家
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三)具备良好的个人修养,知人善用、勤勉尽责、廉洁奉公。
第五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六条《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第七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年度用工作计划和
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一)根据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
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二)非董事总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权利,
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十三)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董事会对总经理重大事务的授权及报告
(一)公司从事产品购销、业务合作等经营性业务活动(关联交易除外),
其金额在 2 亿元人民币以下的,由总经理全权决定并代表公司签订有关经济合
同;其金额在 2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由总经理报公司董事会决定,待董事会作出
相关决议后由总经理负责实施。
(二)“经营性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活动:
1、产品(包括原料、半成品、成品)购销;
2、购买、租用、出售、出租、转让经营性或其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机器
设备、房屋、办公设备、车辆等);
3、广告宣传及产品推广;
4、与第三方进行业务合作或进行不设立法人组织的合同型联营;
5、其它经营性活动。
总经理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可以视实际情况将部分职权授予其他高级管理人
2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员行使。
(三)公司从事“经营性业务活动”以外的非经营性活动,由总经理全权决
定并代表公司签订有关合同、协议。
(四)公司向银行筹措长期或短期借款,其单项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以下的,由总经理全权决定并代表公司签订有关借款或授信合同。
其单项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的,由总经理报公司董事会
决定,待董事会作出相关决议后由总经理负责实施。
(五)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担
保方式),在以下限制范围内的,由总经理决定,并签订有关合同:
(1)单笔对外担保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50%的担保;
(3)对外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金额未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