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加强质量问题考核的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
为树立上下工序“客户关系”的理念,鼓励下道工序考核上道工序,激励全员参与质量管理,提高产品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多投、错投、多干、返修、报废等问题。
三、组织结构
集团公司成立质量问题处理小组,对发生的问题进行分析,制定解决方案,对发生的质量损失进行统计,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并协调相关部门制定纠正或预防措施,持续改进产品质量。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组长:质量副总经理(高有进)
副组长:质量部部长(张玉宝)
成员:见附件1(质量问题处理小组成员名单)
四、职责和权限
:(1)批准发布本办法;(2)小组的建立和成员的任命;(3)组织召开重大质量事故分析会;(4)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审批;(5)向总经理汇报质量问题处理情况。
:(1)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2)责任追究的实施;(3)向组长汇报质量问题处理情况。
:(1)对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落实责任人;(2)执行责任追究。
五、质量问题处理流程(见附件2)
,向质量问题处理小组报告。
,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分析,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制定解决方案,指定方案执行部门;
、报废补制等手续;
,财务部负责在两天内完成对质量损失的统计,包括工时费、运费和材料费。
,按照质量考核标准实施处罚或奖励,两天内报请组长批准,并传递至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在本月工资中兑现;
,质量部负责验证。
六、质量考核标准
,不予追究操作者的责任。
,工时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材料损失视损失金额大小,由责任人承担损失的2%—50%。其中属漏检、误检的,由责任检验员承担损失的2%—50%。
,未经检验流入下道工序的,给予责任人300—500元罚款。下道工序接收未经检验的转序零部件的,给予接收人100—200元罚款。
、入库、到矿验收时应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给予责任人300—500元罚款。
、交接不清造成丢失的,按报废实施责任追究。
、工艺参数、作业标准等技术文件,一经发现,给予责任人100—500元的罚款。造成不合格品出现的,按照第2条执行。
,一经发现,由责任人承担废品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追究主管部门领导责任。
,由供应厂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由协作厂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多投的,由责任人承担2—20%的经济损失;出现漏投的,给予责任人100—500元的罚款。
,责任部门领导负有管理责任,按照《产品质量事故管理办法》执行。
、错投、多干、返修、报废等问题,及时向处理小组报告的(包括职能外检验人员),视情节给予报告人100—1000元的质量奖励。其中,避免重大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