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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工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zyl7513565 2018/9/29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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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工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劳务工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矿劳务工管理,稳定职工队伍,调动劳务工生产积极性,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新进矿劳务工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合格者签订劳务工合同,分配到各生产区队;不服从分配者按自动退矿处理,不退任何费用。
2、劳务工签订合同后由劳资科建档管理,统一建卡登记,经审核无误后发放到各区队保管,实行动态管理;各区队要认真对照,审核卡片资料是否与本人一致,对冒名顶替者及时停工,并上报劳资科给予辞退。
3、严禁冒名顶替,各区队一定要认真负责,矿劳资科不定期对各区队用工管理进行检查,如发现冒名顶替者,立即解除劳务合同并对单位党政负责人各罚款5000元、责任人罚款1000元。
4、各单位要规范劳动力管理,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8条规定,对连续旷工15天和年累计旷工30天的劳务工于本月26日前上报劳资科,各单位负责人在上报人员登记卡上签字盖章后送劳资科,劳资科审核后予以办理退矿手续。各单位在报送人员时需认真谨慎,不许出现来回反复,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人。
5、如根据生产需要进行调动,原所在单位在领取调令时需上交调动人员登记卡,经劳资科审核后交给调入单位,由调入单位审核对照,实行动态管理。
6、为保证劳务工身心健康,劳务工合同期限最短3年,最长不能超过8年,凡工作满八年的劳务工不再续签劳务工合同。
7、合同到期且工龄不满八年的劳务工可再续签劳动合同,年龄达到45岁的劳务工不计任何因素不再续签合同,没有身份证的劳务工不得续签合同。
8、劳务工续签合同时,各区队一定要认真对合同到期的劳务工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9、对不守矿纪,违章、违法等原因辞退的劳务工企业将退还押金,返乡金只退个人缴纳部分。
10、本制度从2005年2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车集矿劳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