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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出度与释放度方法应用指导原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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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出度与释放度方法应用指导原则.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溶出度与释放度 方法应用指导原则
用于检查药物片剂、胶囊剂或颗粒剂等口服固体制剂在规定条件下溶出的速率和程度。
它是评价药物固体制剂质量的一个指标,是一种模拟口服固体制剂在胃肠道中崩解和溶出的体外简易试验方法。
对于难溶性药物而言,其制剂崩解时限合格并不一定能保证药物完全地溶解出来,也就不能保证具有可靠的疗效,因此崩解时限检查并不能完全正确地反映主药的溶出速率和溶出程度以及肌体的吸收情况。
除主药本身的溶解性能外,制剂处方和生产工艺也影响主药的体外溶出及其生物利用度。因此,在药物制剂研制阶段,就应进行生物利用度和溶出曲线或释放曲线的相关性研究,
仿制药应与原研药在相同的多种溶出条件下进行溶出曲线或释放曲线对比试验,两者应基本一致。
制剂溶出曲线的累积溶出量一般应大于标示量的90%。

1.    在水中微溶至不溶的难溶性药物制剂应进行溶出度检查。
2.    因处方与生产工艺造成临床疗效不稳定的制剂、治疗量与中毒量相接近或不宜释放过快的口服固体制剂(包括易溶性药物),应控制多点溶出量(第一点不应溶出过多,以控制其突释)。
3.    溶出方法的选择;主要有第一法(转篮法)、第二法(桨法)和第三法(小杯法)。
小杯法主要用于在转篮法和桨法条件下,溶出液的浓度过稀,即使采用较灵敏的方法(如UV法使用长光路吸收池等)仍难以进行定量测定的品种。
转篮法和桨法的选择,一般可参照下列原则:
(1)   对于非崩解型药物,用转篮法较好。
(2) 对于崩解型药物,在进行转篮法的整个过程中,确保转篮网孔的通透性尤为重要,对于处方中辅料或主药影响转篮通透性的固体制剂,一般采用桨法。同理,制剂中若含有一定的胶性物质,一般不宜用转篮法。
(3) 制剂中含有难以溶解,扩散的成分,选桨法比转篮法好。
(4) 对于漂浮于液面的制剂,如果辅料不堵塞网孔,应选用转篮法。否则,选用桨法并将供试品放入沉降篮中,并在正文中加以规定。但采用小杯法时不能使用沉降篮。
总之,对于不同药物不同处方的口服固体制剂,在制订溶出度检查的方法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目的是建立一种科学的溶出度评价方法,既保证溶出结果的准确、可靠,又对质量不同的制剂具有良好的区分能力。
通常在制订方法时,若使用转篮法和桨法所得结果差异不大,应首先考虑使用转篮法。
4.      转速的选择:
转速通常为50、75或100转/分。转篮法,以不超过100转/分为宜;桨法,以不超过75转/分为宜;小杯法,以不超过50转/分为宜。
5.    溶出介质应以水为主,~(),
应临用新制并经脱气处理。对于极难溶出的品种,可加适量表面活性剂,如十二烷基硫酸钠(%以下)和聚山梨酯80(1%以下),或加适量有机溶剂,如异丙醇、乙醇等(通常浓度在5%以下),但应有依据,并尽量选用低浓度。
6.    溶出介质的体积一般应符合漏槽条件。
7. 应注意胶囊壳对测定产生干扰的可能性,应取同批不少于6粒的空胶囊(或尽可能完全除尽内容物的空胶囊),置同一溶出杯内,用溶出条件下同样体积的溶出介质溶解空胶囊壳,并按溶出试验同样的分析方法测定,折合成每个空胶囊的空白值,作必要的校正。校正值不得大于标示量的25%。如校正值不大于 %,可忽略不计。
拟用加酶法测定溶出度时,首先应有符合溶出度测定要求的试剂酶,对试剂酶应有活力和纯度要求,其空白校正值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8.  溶出液的测定采用自身对照法仅限于没有化学对照品的多组分药品,在制定方法时,应对对照溶液的制备方法进行验证,以保证其完全溶出,限度一般规定为7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