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
文档名称:

黄圃镇实施宪宣誓制度细则.doc

格式:doc   大小:19KB   页数: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黄圃镇实施宪宣誓制度细则.doc

上传人:weizifan339913 2018/11/1 文件大小:19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黄圃镇实施宪宣誓制度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黄圃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山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规定》,结合黄圃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表决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镇人民政府任命的政府组成部门正职和副职(含平职调动),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第三条宣誓誓词如下: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第四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镇长、副镇长,以及通过的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
宣誓仪式由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宣誓仪式由镇党委书记主持。镇长、副镇长以及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宣誓仪式由镇人大主席主持。参加人员为镇党政班子成员、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各代表团团长。
第五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政府组成部门正职和副职(含平职调动)
,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一般在一个月内,进行宪法宣誓。
宣誓仪式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宣誓仪式一般由镇长主持,或由镇长委托一名副镇长主持。参加人员为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镇长、副镇长以及党政办、组织人事办、宣誓人所在部门中层以上工作人员。
第六条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宣誓仪式设置宣誓台,宣誓台上面摆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人为一至二人时,进行单独宣誓。宣誓人为三人以上时,进行集体宣誓。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诵读誓词后,领(宣)誓人应当报出本人姓名。
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并因应参加宣誓仪式人数选择具体场地。
宣誓人应当着装得体,有制式服装的应着制式服装。
在镇人民代表大会同一次会议上,一个人被选举或任命两项以上职务时,只宣誓一次。
第七条本细则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