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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网(),是指在ARPA网基础上发展出的世界上最大的全球性互联网络。
互联网(work),在台湾译作网际网路,或称互连网,即是「连接网络的网络」,可以是任何分离的实体网络之集合,这些网络以一组通用的协定相连,形成逻辑上的单一网络。这种将电脑网络互相联接在一起的方法称为「网络互联」。
单独提起互联网,一般都是互联网或接入其中的某网络,有时将其简称为网或网络()。
对互联网的使用人们称之为「上网」、「冲浪」,而使用互联网的人则称之为「网民」或「网友」。
互联网的历史
主条目:互联网历史
在1950年代,通信研究者认识到需要允许在不同电脑用户和通信网络之间进行常规的通信。这促使了分散网络、排队论和封包交换的研究。1960年美国国防部国防前沿研究项目署(ARPA)出於冷战地考虑建立的ARPA网引发了技术进步并使其成为互联网发展的中心。1973年ARPA网扩展成互联网,第一批接入的有英国和挪威电脑。
1974年ARPA的鲍勃·凯恩和史丹福的温登·泽夫提出TCP/IP协议,定义了在电脑网络之间传送报文的方法。1983年1月1日,ARPA网将其网络核心协议由NCP改变为TCP/IP协议。
1986年,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NSF),这是因特网历史上重要的一步。在1994年,转为商业运营。Followed by the opening of work mercial interests in 1995. 、。
1990年代,整个网络向公众开放。在1991年8月,在蒂姆·伯纳斯-李(Tim Berners-Lee)在瑞士创立HTML、HTTP和欧洲粒子物理研究所](CERN)的最初几个网页之后两年,他开始宣扬其全球资讯网(World Wide Web)项目。在1993年,,在1994年晚期,公共利益在前学术和技术的互联网步增长。1996年,「」(因特网)一词被广泛的流通,不过是指几乎整个的全球资讯网。
其间,经过一个十年,因特网成功地容纳了原有的电脑网络中的大多数(的一些网络仍然保持独立)。这一快速发展要归功於互联网没有中央控制,以及因特网协议非私有的特质,前者造成了因特网有机的生长,而后者则鼓励了厂家之间的相容,并防止了某一个公司在因特网上称霸。
因特网的成功,可从「」这个术语的混淆窥知一二。最初,互联网代表那些使用IP协定架设而成的网络,而今天,它则用来泛指各种类型的网络,不再局限於IP网络。一个互联网(,开头的「i」是小写字母)可以是任何分离的实体网络之集合,这些网络以一组通用的协定相连,形成逻辑上的单一网络。而因特网(,开头的「I」是大写字母)专指美国的前身为ARPA网、使用IP协定将各种实体网络连结成此单一逻辑网络。「因特网」这个来自「」的译名,「Inter」音译为「因特」,「Net」意译为「网」。
互联网相关协议
有关互联网的协议可以分为3层:
最底层的是IP协议,是用於报文交换网络的一种面向数据的协议,这一协议定义了数据包在网际传送时的格式。目前使用最多的是IPv4版本,这一版本中用32位定义IP地址,尽管地址总数达到43亿,但是仍然不能满足现今全球网络飞
速发展的需求,因此IPv6版本应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