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条件与审批暂行规定》等文件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9〕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条件与审批暂行规定》、《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实施暂行规定》和《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优惠待遇暂行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条件与审批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明确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条件和审批规定,规范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省重点建设项目分类:
省重点建设项目分为投产项目、施工项目和预备项目。投产项目是年内全部或者单项投产的项目;施工项目是已具备开工条件或者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预备项目是具备半年内开工建设条件但未开工的项目。
第三条省重点建设项目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中长期投资发展方向;
(二)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符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要求;
(三)已经组建项目法人并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
(四)建设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基本落实,能满足连续施工的
要求;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通过审批,具备半年内开工的条件。
第四条省重点建设项目规模要求:
(一)工业及高新技术类项目。
、电子信息项目;
;
、有色、石化、建材项目;
、纺织、医药、食品加工、新材料项目;
。
(二)能源类项目。
;
;
、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电网改造工程;
(包括工业用气折算户数)以上的城市燃气工程和配套的长输管道工程;
。
(三)交通类项目。
;
;
;
、改建铁路干线或者铁路枢纽技术改造工程;
,5000万元以上的港口工程、航电枢纽工程;
(或者年货物运输100万吨)以上的物流或者市场项目。
(四)农业、水利类项目。
;
;
,投资额3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
(五)信息化基础设施类项目。
、微波通信干线和重要的通信、邮政枢纽工程;
、扩容交换机容量100万门以上的通信项目及其配套工程。
(六)城市基础设施类项目。
、日供水10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日
处理50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场项目;
;
、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桥梁;
、互通立交桥。
(七)社会发展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