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打击非法用工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总结篇一: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汇报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汇报牡丹区人民政府省督查组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区委区政府向各位领导莅临我区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接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XX]96号)和《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菏政办电[XX]189号)后,我们迅速召开了由劳动保障、公安、工商、监察、民政等12个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传达了上级文件精神,针对我区劳动用工现状,研究制定印发了《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菏区政办发[XX]84号),决定从8月1日开始,集中1个月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活动开展情况(一)加强组织领导。区长丁志刚主持召开了全区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在当前开展这次专项行动是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构建和谐牡丹区,维护社会稳定将发挥积极的作用,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这次专项行动抓紧、抓实、为加强抓出成效,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我区成立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邓露同志任组长,区劳动保障、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安监、工商、工会、文体、广播电视、民营经济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对整个专项行动进行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交流信息,加强联系,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检查实行劳动用工属地管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和区直各有关部门开展自查,对在自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用工及非法使用童工问题,要立即向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并每周汇总一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为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我们采用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将《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作为宣传重点,并贯彻到活动始终。引导各乡镇办事处、各企业处理好发展经济和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各部门特别是基层组织及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部门舆论引导作用,坚持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并举,重视舆论和社会监督, 在电视台、电台开辟专项行动专栏,要求新闻媒体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宣传工作重点,深入乡镇和企业及时报道专项行动动态。活动开展以来,我们共出动宣传车20余次,发放宣传材料3800余份,在繁华街道,公共场所悬挂宣传标语26幅,接受群众现场咨询1189人次,播发新闻稿件22篇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与此同时,我们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劳动力市场、劳动力聚集的地方增设举报投诉信箱,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并指定专人负责开箱受理,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处理。活动中,我们共接到群众举报电话76人次,举报信件16封,现场举报17起,对此,我们都认真接待受理及时给予落实。(三)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今年6月份,山西的“黑砖窑”事件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区从6月23日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一次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专项检查活动,执法检查工作组深入到小砖窑、小作坊、餐饮服务等劳动用工密集场所进行集中宣传检查,对一些企业的用工行为进行了规范整顿,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为开展好这次专项行动打下了基础。这次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活动分自查、集中整治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检查对象是全区辖区内的所有劳动用工单位(中央、省驻牡丹区单位除外),重点是劳动用工不规范的乡村小砖窑、小作坊、纺织加工、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劳动密集性企业。活动要求各乡镇办事处、有关部门都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分区域、分部门组织开展自查,分别写出了自查报告并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我们从有关部门抽调了精干人员40名组成4个执法检查工作组划分区域,明确重点,对我区21个乡镇办事处的各类用工单位进行集中检查。工作组每到一处,都耐心地和企业负责人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