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并保障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
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
相关资产及企业经营状况,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
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
内部控制制度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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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
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为独立部门,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
员会领导,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
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审计部对审计委
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审计部应至少配备专职审计人员3人,设专职审计部主任1名,为审
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
第九条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
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
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审计部门(个人)
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
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
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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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公司审计部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
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
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
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
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公司其他部门共同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
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
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
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七条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
一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
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