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二〇一二年二月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
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 1号》、《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号》、《关于股权激励有
关事项备忘录 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理
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2、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根据本计划授予给激励对象限
制性股票的数量 400 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其中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 37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30 万股,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额的 %。公司以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 75 人。
4、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 60 个月,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计算。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为禁售期,在禁售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让;
禁售期后为解锁期,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四次申请解锁:
授予日的 12 个月后、24 个月后、36 个月后和 48 个月后可分别解锁本次获授限制
性股票总数的 25%。解锁后的限制性股票可依法自由流通。若解锁期的任一期公
司业绩未达到解锁条件的,该部分股票不得解锁,公司必须回购并注销该部分限
制性股票。
5、激励对象每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公司业绩条件为:(1)在本激励计划
有效期内,以 201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2 至 2015 年相对于 2011 年的净利润增长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率分别不低于 20%、45%、75%、110%;(2)2012 年、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 7%、%、8%、9%。
6、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元,为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元/股)的 50%。
7、激励对象应自筹认购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贷
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8、公司因实施本激励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
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9、本次激励对象没有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也没有持股 5%
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
10、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
异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30 日内,公
司应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30 日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第 30 条规定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
事项未实施完毕的情形。
12、公司承诺自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后至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后 30 日内,不进行增发、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13、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目录
一、释义.................................................................................................................. 5 
二、激励计划的目的.............................................................................................. 6 
三、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