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发挥行政监督作用落实政府教育责任
徐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2006年起,我市贯彻落实国家、省文件要求,以完善“以县为主”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依法督促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为主要任务,全面开展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对促进县级政府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加大教育投入、营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规范程序,求真务实,认真做好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考核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制度的通知》颁布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由教育督导团牵头,积极协调各部门,逐步形成了具有徐州特色的督政工作格局。
(一)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督政机制。我市的督政机制有三个特点。一是机制的系统性。2006年2月出台的《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以及县对镇级政府教育工作的考核等三项督政机制,三项机制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系统。在工作实践中,我们逐步形成了上半年对政府工作全面督导、下半年对公用经费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导的
“一大一专”的督政工作格局,从不同层面监督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二是内容的针对性。在认真贯彻落实省督导要求的基础上,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团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制定《徐州市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细则》,细化督政工作要求。配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中心工作,在不同年度突出生均公用经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教育现代化创建等项重点,同时把“1500名教师配备一名专职督学”等要求列入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考核内容,此举大大加快了县级教育督导机构与队伍建设步伐。三是参与的广泛性。我们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的督导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市人大、政协、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财政局、地税局、审计局、人事局等部门共同做好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考核,并在2007年召开的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会议上,聘请上述部门人员担任兼职督学,把教育局、财政局分管副局长聘为特邀副主任督学,提高了督导考核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二)探索程序规范、高效务实的督导方式。为确保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规范性和实效性,确保督导结果准确、可靠,我们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编制督导手册。每年督导工作开始前,我们都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并把工作规程、考核细则、计分标准和各项政策说明汇编成册,督导人员人手一册,便于掌握政策和标准。同时把《手册》印发给各县(市)、区,指导迎检工作,宣传教育法规政策,既公开了督导评估程序,又起到了以评估促整改,以评估促发展的作用。
二是重视自查环节。我们要求各地要认真组织自查,建立迎检台帐,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呈报自查报告。各县(市)、区政府每年接受督导评估前都要召开教育、财政、地税、人事等部门协调会,学习教育政策,分解目标任务,通过自查,各部门对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更加熟悉,对学校发展的机遇挑战、现实困难更加理解,履行法定教育职责的态度更加积极。三是建立数据系统。督导前从统计年报和教育局职能处室收集相关基础数据,坚持带着数据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