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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货款结算流程.doc

上传人:rjmy2261 2015/10/2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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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货款结算流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基本药物货款集中结算流程及操作说明
一、基本药物货款集中结算流程: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订单、退货单(订单原则上不超过4次/月)。
2、在订单建立后24小时内,相关基本药物经营企业予以确认(或拒绝)。
3、在订单建立后72小时内,基本药物供货企业将已确认订单的药品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时提供同批次所配送药品的销售发票。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收并验收药品,验收合格后,立即根据实际验收情况予以网上签收确认;基本药物供货企业确认(拒绝)退货单。
5、签收完毕的订单、退货单按结算期生成基本药物货款结算单。
6、结算单生成20日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基本药物货款通过银行账户上缴至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基本药物货款结算专户。
7、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查收货款并进行收款确认;
8、结算单生成25日内,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通过结算专户将全县(市、区)基本药物货款汇缴至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基本药物货款结算专户。
9、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查收货款并进行收款确认。
10、结算单生成30日内,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通过结算专户将全省基本药物货款集中支付给基本药物供货企业。
11、基本药物供货企业查收货款并进行收款确认,一个结算周期结束。
二、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基本药物货款集中结算相关操作说明
1、“结算单”生成: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根据相应结算期及纳入结算的订单、退货单定期生成相关机构的付款及收款结算单。
2、“结算单”相关操作:
(1)付款操作:①付款人点击“财务结算管理”/“基本药物付款管理”进入“结算单”页面,“结算状态”显示“纳入结算”;②点击首列“详细信息”进入操作页面;③点击“同意付款”按钮并确定后,“结算状态”显示“同意付款”;④再次点击首列“详细信息”进入操作页面;⑤点击“转账(支付)”按钮并确定后,“结算状态”显示“已经付款”;⑥付款操作完成。
(2)收款确认操作:①收款人点击“财务结算管理”/“基本药物收款管理”进入“结算单”页面;②点击首列“详细信息”进入操作页面;③点击“资金到账”按钮并确定后,“结算状态”显示“结算完成”;④收款确认操作完成。
(3)药品经营企业确认配送情况操作:①点击“财务结算管理”/“基本药物收款管理”进入结算单页面;②点击首列“详细信息”进入操作页面;③点击“对账确认”并确定后,结算单“配送确认情况”显示“已确认”;④确认配送情况操作完成。
3、药品经营企业维护银行账号等结算信息的相关操作:①点击“综合资源管理”/“本单位信息管理”/公司资料维护;②点击“修改”按钮进入“企业详细信息”页面;③填写结算相关信息各栏目内容;④点击“保存”按钮;⑤在变动内容页面中选择相关的变动信息前面的复选框;⑥点击“发送到审核部门”按钮送审;⑦查看审核情况:审核通过后会有消息提示,或者通过查看变动内容中的变动信息状态确定是否通过审核。
⑧若审核通过,则维护完成;若未通过审核,则需重新填写正确内容并再次送审。
4、县(市、区)卫生局维护银行账号等结算信息的相关操作:①点击“综合资源管理”/“本单位信息管理”/“结算中心资料维护”,进入维护页面;②填写相关信息;③点击“保存”按钮;④维护完成。
三、基本药物货款集中结算相关事项说明:
1、结算期:基本药物货款每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