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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评价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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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评价试行.doc

上传人:282975922 2019/4/26 文件大小:6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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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评价试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昆明市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评价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节能管理,提高企业能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2〕3787号)和《昆明市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南。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对全市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评价工作。第三条评价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第二章评价依据及内容第四条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的依据为:(一)《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12);(二)《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GB/T29456--2012)(三)节能法律法规、政策、相关标准及其他要求。第五条评价内容:评价企业在能源管理体系策划、实施、检查和改进(PDCA)各阶段的工作情况及效果。第三章评价程序第六条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3—6个月后,可通过当地工信部门向市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评价申请。第七条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对照材料清单(材料清单见附件2)确认、接收企业提交的材料,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要求的,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第八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符合条件要求的,组织评价组开展评价。第九条评价组成员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从全市节能监察机构、专家库及节能服务机构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技术人员中随机抽取,评价组成员不少于3人,具体人数视企业规模及用能复杂程度确定。评价组成员应满足以下条件要求:(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工作原则,态度严谨认真,工作中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二)能够全面、正确掌握《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GB/T29456--2012)及相关能源管理体系标准,熟悉能源管理审核、评价的工作流程、方式、方法,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三)熟悉国家节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要求以及相关行业生产技术工艺、能源计量统计、用能设备设施管理等,熟练应用能源审计、能量平衡等工具、方法,了解相关行业标准要求。第十条评价方式为现场评价。评价组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后,开展现场评价工作。第十一条评价组按照以下程序实施现场评价:(一)召开首次会议。听取企业负责人介绍企业基本情况、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及取得的效果。企业应组织能源计量、统计、采购、设备管理、生产等各部门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二)实施评价。评价组按照分工对企业现场提供的文件、记录等资料进行审核,与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座谈询问,到企业能源管理关键岗位、车间及重点节能技改项目实施现场抽查验证。结合现场抽查情况,按照《昆明市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评价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评分标准》)的评价内容逐项进行评价,同时认真做好评价记录。现场评价采用量化打分的方式。(三)召开评价组内部会议。根据现场收集的信息和打分结果,评价组召开内部会议,汇总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形成评价意见。(四)召开末次会议。评价组向企业介绍本次评价总体情况(包括现场评价工作过程、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绩效、存在问题及建议等),现场宣布评价结论,提出改进能源管理体系的意见或建议。评价组应编制完成现场评价报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