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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乐山市教育局乐教函〔2015〕28号乐山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乐山市阳光体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乐山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意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要求,积极推动我市学校体育工作,按照《乐山市普通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五年行动计划(2014—2018)》的整体部署,决定继续开展2015年乐山市阳光体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请各地、各类学校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创建申报工作。一、申报要求及名额分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已获得县(市、区)级“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称号的中小学中推荐优秀学校申报。各地在推荐申报时要统筹考虑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中学与小学的合理比例,促进中小学体育的协调发展,乐山市阳光体育示范学校2015年总量控制在30所以内。各县(市、区)名额分配见附件1。二、材料报送及时间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申报材料包含《乐山市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申报表》(附件2)、县(市、区)级阳光体育示范学校命名文件各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联系人:黄健联系电话:0833—2420764邮箱:ls2432984@。阳光体育示范学校评估时间本着条件成熟一所,评估验收一所的原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三、评估依据阳光体育示范学校按照《乐山市阳光体育示范学校评估细则》进行评估。根据国家大力发展校园足球的总体要求,为有效促进校园足球的蓬勃开展,充分发挥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的引领作用,学校开展校园足球情况试行加分制(10分),其中:有足球专、兼职师资(2分),足球场地、器材能满足教学与活动的需要(2分),足球纳入体育课教学内容(2分),广泛开展班级小组、班级、年级、校际等各种形式的校园足球比赛,足球纳入学校运动会项目(4分)。四、命名及授牌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进行现场评估,达到《评估细则》要求的学校,经相关程序批准后命名为“乐山市阳光体育示范学校”授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