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妇女维权的探索与思考
关于妇女维权的探索与思考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生活的变化,妇女权益保护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做好农村妇女维权工作,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创造性开展好农村妇女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为了切实推进农村妇女的进步与发展。新晃县妇联抓住妇女群众信访中带有共性的问题,积极协调,扎实工作,促使有关问题得到解
决,促进农村妇女整体维权能力的提高。
一、近几年妇女维权工作的实践探索
1、宣传发动效果好。
普法期间,利用“法制宣传周”、“”、“”、“”等各种节日,通过广泛宣传、送法下乡等形式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并通过学习培训,举案说法等方式增强宣传的实效性。近年来,共发放各种宣传资料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千人,同时借助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学法用法和惩恶扬善的典型事例,执法环境进一步优化,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明显增强。
2、着力构建社会化维权工作网络。
针对妇女维权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近年来,县妇联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转变维权方式,深入推行特邀陪审员制度,“148”妇女法律援助制度和星期一领导接待日制度,基本形成了网络化的社会维权体系,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3、协调处理侵权典型案例。
县妇联在妇女维权工作的实践中重视严重侵权和典型案件的调查处理,积极协调社会力量,为信访妇女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帮助与服务,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维权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1、个别妇女的依法维权意识仍较淡薄。
在维权中我们发现,有的妇女受到家庭暴力,忍无可忍时,才到妇联求助;有的妇女在遭到丈夫施暴后,不立即做法医鉴定,而是等身体恢复后,再到妇联求助;有的妇女为尽快从痛苦中解脱,与丈夫协议离婚时,放弃财产权和不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扶养费。
2、少数妇女法律知识明显欠缺。
在对近年来的信访档案统计后发现,在对法律的了解上,近15%的妇女表示对法律知识“知道很少”或者“几乎不知道”,对法律不清楚,不知道如何运用,体现在丈夫有外遇的妇女身上,不知取证,不会取证,不懂证据的有效性,离婚时,不知道哪些财产是共同财产等。
3、维权渠道不够畅通。
长期以来,妇联维权工作以行政维权为主,随着“单位人”逐步转为“社会人”后,旧有的维权方式已经难以操作,难以满足妇女群体差别性的需求,新的维权渠道又尚未形成,造成妇联组织维权手段匮乏。
4、维权机制不够完善。
在维权的过程中,妇联与政府和司法部门的合作基本上仍属于一种“借力
”范式,因而产生的是联动效应而非合力效应。妇女维权还处在个案维权的阶段,没有获得立法倾斜和司法倾斜。
5、维权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
不少维权干部缺乏专业的知识和科学实践能力,与妇女群众的期望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距离。
三、妇女维权工作的新对策
1、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实效性。
一要建立多层次的妇女参与机制。从目前看,妇联虽拥有健全的网络,但基层妇女干部较少,且兼职情况普遍,普法工作难度大,要积极探索建立以巾帼妇女服务队或活动队为基本力量的妇女组织,扩大普(来源:文秘114 )法工作影响。二要提高教育的针对性。从调查看,不同群众妇女的知识层次和接受能力差异较大,所在工作中,要根据她们的特点,分别确定法制教育的内容和工作的侧重点,提高普法教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