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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模适度经营的内涵.doc

上传人:1006108867 2014/1/1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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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模适度经营的内涵.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土地规模适度经营的内涵

现实中,规模经济是一个非常广泛的范围,正因为如此,施蒂格勒的生存检验法才更具有现实意义。如果我们将生存检验法运用于农业生产,那么,若以使用土地的数量作为评判农业生产规模的大小,则可以观察我国农村土地改革后20年间,农业生产规模的变化趋势。如果以家庭为经济组织的小块农地经营的
比重下降,则说明这样的经济组织不具有规模效率;如果比例变化不明显,则说明这种农业经济组织是有效率的。如果经营大面积农地的大农场比重上升,那么,说明这种大农场的经营是有效率的,并且处于进一步扩张或兼并的状态。
就我们调查的东北三省来看,从实践上说土地的规模经营问题也难以找出确定的边界。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是这样的:如果一个农民在正常的耕作条件下,不使用农业机械,也不使用除草剂等生化技术,那么,满负荷工作的界限大概是耕作40亩农田。如果使用除草剂等生化技术、全程种植使用机械化(除了收割),收割采用雇用临时农民工,则一个农民的满负荷工作是耕作2000亩农田。如果全程机械化,采用生化技术,并雇佣长期工人,类似于一个小农场,则我们调查最大的耕作亩数是6000亩农田,但会出现管理上的问题,这种规模可能更类似一个小农场。
由于农业机械的可租赁和市场化程度提高,在东北的农村,农业耕作除了收割用人工以外,基本上都实现了机械化操作,而除草等田间管理,也基本上实现了生化技术而不再使用人工。这也验证了哈特的理论,当农机械这种专用性投资可以拆分即可租赁时,土地的机械化程度就真正由要素的机会成本决定了,也就是说,当劳力成本较高时,小片土地也可以实行机械化操作。
据我们调查,除了北安等大型机械化农场以外,农地耕作的技术投入、机械化程度、产量水平和标准化程度甚或是投入成本基本上与土地耕作亩数无关(祥见专栏2)。
按照斯蒂格勒的市场生存检验法,一种有效率的生产组织形式或经营规模是由市场决定的,或者说,经过一个长期的观察,市场存在的经济组织形式是多样化的,经营规模是不等的,这说明,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均不能确定土地规模经营的界限或内涵,或者说土地规模经营界限是市场依据不同的条件确定的,因此,有效率的土地经营规模是不统一的。
另一个确定土地规模的标准是农业生产的收入。对于一户农民来说,如果经营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与从事他业劳动的机会成本一样,那么,目前这种经营规模是有效率的。就东北农民而言,在人均土地不足20亩,户均人口4人、农业机械化程度较高的条件下,靠经营农田过小康生活的基本是耕作亩数应该至少达到100亩。这个数字大约年收入可达到3-4万元(指种植粮食作(本文权属文秘114网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物)。考虑到农业耕作的机械化程度和劳动力机会成本,如果一个4口之家,有2-3个劳动力,那么就至少会有1-2个劳动力转移出去,由1个劳动力耕作农田。如果转移出去的劳动力年收入可达到1万元,那么经营农田的劳动力只需耕作30-40亩农田即可达到小康水平。这种情况在东三省占绝大多数,尤其是黑龙江,农民均占耕地面积居三省之冠,一般说,在4口之家,成年子女(未婚)在外打工,而夫妇在家经营农田,其余时间兼作他业。若是年轻夫妇,则妻子在家带孩子兼管农田,丈夫在外打工。这种家庭兼业式的组织形式占主流的主要原因是人多地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