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加拿大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一、公务员的范围加拿大公务员(PublicService)分为联邦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实行分别管理。在联邦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工作的为联邦公务员,在省和市政府工作的为地方公务员。联邦公务员只是联邦雇员的一部分。联邦雇员范围较广,其中,国防军事人员、非财政委员会管理的公司和独立机构的员工、皇家骑警、国有企业的员工等不属于公务员范围。加拿大《公务员雇用法》第2条规定,公务员是“受雇于由公务员委员会有权或授权进行人事任用的公共机构人员”。联邦公务员分为三大类,一是副部长,分为4个级别,二是副部长以下的行政管理人员(非工会公务员),分别5个级别,从高到低依次为助理副部长、司长(eneral),主任(director)、管理者(manager)、主管(supervisor);三是一般公务员(工会公务员),按专业分为29个职组,每组有不同的职级,见图加拿大公务员体系结构从总体上看,加拿大政府雇员的数量呈增长趋势,加拿大政府雇员人数在20世纪90年代呈递减趋势,而在21世纪初趋于逐步增长。截止2008年8月各级政府雇员达到340万,约占加拿大就业总人数的22%。二、《公务员雇佣法》(PublicServiceEmploymentAct)规定,所有公务员的雇佣的信息都应当在特定的网站向公众公开。加拿大政府网站有公务员雇佣的链接,相关的网页中对于相关职位的信息进行了详细的公示,包括职位的介绍、薪水、合同期限等等。参见联邦公共服务就业网站http://emplois--“谁能申请公务员职位”的问题上,加拿大政府网站给出的解释是针对永久性的或者6个月以上临时公务员岗位,对于在加拿大居住的人和生活在其他国家的加拿大公民都有资格申请(有时候加拿大居民优先录用)。只有一小部分的工作机会,招聘组织可能会要求潜在的申请者必须居住在或受雇于限制的地理范围内才有申请的资格。其中可能包括雇佣时间不到六个月的机会、自然季节性的工作以及打算雇佣学生承担的兼职工作。根据《公务员雇佣法》的规定,有两类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1)不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的;(2)已经是公务员的。根据具体的职位规定,网站明确罗列了相关职位的价值标准和雇佣条件,具体包括:一是必须条件,其项下包括官方语言熟练程度、教育程度、工作经验和个人适应性。二是有利条件,即指执行该职位非必须但有助于招聘部门开展工作的条件。应征者通过这些条件获得更多的录取机会,其项下包括受教育程度、工作经验、知识储备以及技能和专长。三是组织需求,即招聘组织为了提高组织运作、履行职责当前或未来的需求,主要涉及公平雇佣组织,旨在明确该职位的招聘针对原住民人员、残疾人、少数族裔、妇女等群体是否存在限制。四是雇佣条件,往往要求申请者在其职位上履行并符合相应工作要求,同时往往还包括可靠性安全调查、试用期、体检、驾照等相应执照、出差、工作强度等相应条件。由此可见,加拿大公务员报考条件的设置具有这样的特点:一是硬性的报考限制门槛较低,在国籍问题上甚至有所放宽(并非一定具有加拿大国籍,这也成为移民加拿大的一种方式);二是报考条件是以详细的职位分类制度为基础设置的,不同的职类、职组所要求的技能与知识背景有所不同,相同的职组内又根据不同的职级而对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