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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稽核应对模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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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稽核应对模式.doc

上传人:wz_198613 2019/6/20 文件大小:6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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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稽核应对模式.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社保稽核部门每年都要审计上千家企业,稽核的处罚金额和补缴金额令人咋舌。而现实中企业普遍存在社保参保人员不全面,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不相符,或者参保人员数与实际用工数不相符。企业随时可能被社保基金中心稽核到以上问题,勒令补缴并处以高额罚款。,社会保险稽核分为日常稽核、重点稽核、举报稽核等方式进行。1)日常稽核:指稽核部门根据稽核任务,每年按参保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稽核工作面,拟定工作计划,按计划实施的稽核工作。社会保险机构应当对辖区内的被稽对象有计划、分批次逐一进行全面稽核。2)重点稽核:指稽核部门根据工作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对特定的对象、特定的内容实施的专项稽核。社会保险机构应当将稽核对象分类,定期集中开展对某一类被稽对象的专项稽核。如发现被稽核对象存在重大或复杂问题,稽核部门可以联合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审计或税务等部门,对该对象进行检查。3)举报稽核:指稽核部门根据直接或间接举报线索对稽核对象实施的稽核工作。按照实施地点不同,社会保险稽核分为书面稽核和实地稽核。1)书面稽核:指社会保险稽核部门把被稽核对象与稽核事项有关的资料调到指定场所进行的稽核。2)实地稽核:指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到稽核对象所在地进行的稽核。被稽核对象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指稽核部门按预定计划或受理举报后,为实施稽核而进行的必要准备。1)确定稽核对象。稽核部门根据本年度稽核工作计划,以及参保单位实际情况有针对性、代表性选择确定被稽核对象。多次被投诉、发生多起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争议或被劳动监察的单位可列为必查对象。2)制定稽核方案,确定稽核方式。选定稽核对象后,稽核部门应在实施稽核工作前制定稽核方案,着重明确稽核项目、工作步骤和措施保障等。稽核人员应及时准备政策法规,了解被稽核单位性质,行业分类,从业人数、申报工资基数等基本情况。3)通知被稽核单位。稽核人员应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名义提前3天向被稽核单位发出《稽核通知书》,告知稽核内容、要求、方法和需要准备的资料有下列特殊情况的,可以不事先通知被稽核单位:曾在信用信息中有不良记录,被举报有违规行为的;稽核部门已有证据认为单位有违规行为的;稽核部门认为事先通知被稽核单位有碍稽核活动的。***1)实施稽核应由两名及以上稽核人员共同进行,并向被稽核对象出示《劳动监察证》、《行政执法证》等有效证件,说明身份。2)检查原始资料。根据确定的稽核内容,对被稽核单位的员工人数、员工工资收入、财务报表、缴费依据和相关帐册、会计凭证等与参保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如采书面稽核方式的,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数据及资料,应一次性要求单位补报或重新报送。3)稽核取证。根据工作需要,稽核人员可以通过录音、录象、照相和复制、摘录等方式获取与稽核事项有关的资料和数据。对摘录、复印的资料和数据,应由被稽核单位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4)制作调查笔录。稽核过程中,稽核人员可根据需要向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社保经办人等了解情况,并作《深圳市社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