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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关区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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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关区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doc

上传人:marry201208 2019/7/8 文件大小: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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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关区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呼和浩特关区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布局规划为促进呼和浩特关区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以下简称“两仓”)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1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3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关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一、呼和浩特关区两仓布局现状截至2017年12月,呼和浩特关区共有两仓10家,其中公用型保税仓库6家,专用型保税仓库1家,出口监管仓库3家,分布在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二连浩特市。二、使用范围本规划使用于呼和浩特海关关区范围内,即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等9个行政区域。三、规划原则全面发展原则——两仓的设置要能够促进省内各地区保税仓储业务和谐、有序地发展;合理布局原则——两仓的设置要能够统筹现时需求和可以预见的未来需求,能够满足多数企业的共同需求,确保两仓的充分使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避免闲置、废弃、重复建设等情况;集约资源的原则——支持行业先进企业、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鼓励利用现有土地、物流仓储设施和海关监管资源,提高效能。优胜劣汰原则——两仓的管理要严格遵循准入和退出的动态管理要求,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四、具体内容(一)呼和浩特海关辖区范围内各盟市(含计划单列市)原则设置1家公用型(专用型除外)保税仓库和1个出口监管仓库;(二)有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区域原则不再增设保税仓库或出口监管仓库;(三)上年度进出口贸易额在100亿人民币含及以上的盟市(含计划单列市)可再增设1家公用型(专用型除外)保税仓库和1个出口监管仓库;(四)如遇特殊情况,由呼和浩特海关根据当地对保税仓储等业务的需求情况确定是否调整设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