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县委全委会工作规则(试行)
县委全委会工作规则(试行)
为规范县委全委会工作,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工作机制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县委全委会是县党代会闭会期间全县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机关,对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方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县委全委会实行领导应遵循以下原则: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立足县情,按照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以加快发展为第一要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严格实行集体领导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推进决策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协调各方,充分发挥县委领导核心作用,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及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有关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从严治党,完善领导体制,改进领导方式,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推动工作,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二、主要职责
、市委的指示、决定,以及县党代会决议、决定的措施,向上级党委和县党代会报告工作。
、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讨论决定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决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思路;确定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提出需要县委决定的其他决策性问题。
,研究部署全县重要工作;听取县委常委会成员的述职述廉,对县委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评议。
,审议通过县委、县纪委向党代会所作的工作报告,确定下届县委、县纪委组成的原则。
、副书记,并报上级党委批准;通过县纪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县纪委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审议通过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和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
,通过对违法、违纪的县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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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委全委会闭会期间,由县委常委会行使县委全委会职权,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县委全委会的决议、决定,主持县委日常工作。
三、组织原则
,遵守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基本原则,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的指示、决定,定期、不定期向上级党委汇报工作。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支持下级党组织在职权范围内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