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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鹏刑法讲义第四章 犯罪概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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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四章犯罪概述
犯罪概念
犯罪特征
但书
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一、犯罪概念
一、犯罪概念的定义方式
刑法定义、证据法定义、程序法定义、犯罪学定义
(一)各国刑法
1、形式定义
2、实质定义
3、混合式定义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
1、刑法第13条
2、实质定义+形式定义
3、实质定义(社会危害性)与形式定义(刑事违法性)之间的关系
二、犯罪的特征
三特征说(对第13条的文理解释)
(一)社会危害性
1、质和量的统一:危害及程度
2、主客观相统一:客观危害及主观罪过
3、稳定性和变动性的统一:因时而化
(二)刑事违法性
(三)应受刑罚惩罚性
1、依法惩罚
2、应受刑罚
四要件说(论理解释)
犯罪客体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
三阶层说(论理解释)
构成要件该当性(形式违法性)
违法性(法益侵害性)
有责性(非难可能性)
3
有责性
2
违法性
1
构成要件该当性
0
前置要件:行为
三、犯罪的本质特征
1、社会危害性说
2、契约违法说
权利侵害说
义务违反说
3、法益侵害说(偏向于结果无价值)
4、规范违反说(偏向于行为无价值)
四、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
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1、但书的内容理解
2、关于但书的聚讼
行为性质+数量因素
3、立法适用
(1)立法体现:数额犯、情节犯
(2)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问题
4、司法适用:法条形式
第二被告人(D2)
蒲连升
被害人夏素文的主治医师
为夏素文开冬眠灵处方
第一被告人(D1)
王明成
被害人夏素文的儿子
请求为其母实施安乐死
被判无罪的安乐死案:王明成、蒲连升故意杀人案
受害人(V)
夏素文
肝硬变腹水晚期
濒临死亡痛苦烦燥
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法院判决书
( 1991年4月6日)
被告人王明成在其母夏素文病危濒死的情况下,再三要求主管医生蒲连升为其母注射药物,让其母无痛苦地死去,虽属故意剥夺其母生命权利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
被告人蒲连升在王明成的再三请求下,亲自开处方并指使他人给垂危病人夏素文注射促进死亡的药物,其行为亦属故意剥夺公民的生命权利,但其用药量属正常范围,不是造成夏素文死亡的直接原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条(注:1997年刑法第1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蒲连升、王明成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