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八章第二节犯罪对象 第三节危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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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犯罪对象 (行为对象)
(一)定义
实行行为侵犯或直接指向的人、物
是法益的主体或物质表现
(二)对象的作用
1、一般是构成要件要素之一(有的犯罪没有对象)
2、区分此罪彼罪
3、直接或间接体现刑法保护的法益
4、量刑:对象的种类、数额、情节(未成年人)
(三)需要注意的问题
1、有的犯罪没有对象:脱逃罪,有的犯罪对象有多个:抢劫罪
2、特定罪名的对象(刑法分则问题)
3、对象认识错误的处理(事实认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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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危害结果
一、结果的含义
犯罪行为造成的法益损害:抽象概念
2、广义结果:危险和实害
(1)危险:现实的危险状态
(2)实害:现实的侵害事实
:实害结果
4、两种说法中结果的不同含义
(1)结果是所有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要素
最广义的结果、广义的结果(实害和危险)
(2)结果是部分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要素
狭义的结果(实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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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义结果(实害和危险)的分类
1、实害结果与危险结果
2、物质性结果与非物质性结果
3、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
4、根据实害结果在构成要件中的地位区分
(1)属于(基本)构成要件要素的结果和不属于(基本)构成要件要素的结果:有无实害结果决定犯罪是否既遂
(2)表征行为本身危害性的结果:有无实害结果决定是否成立犯罪(该犯罪无未遂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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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条[危险犯]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15条[实害犯]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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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狭义结果(实害结果)与犯罪的分类
1、犯罪的具体情形:危险犯、实害犯
2、罪名:实害结果是既未遂标准(基本构成要件要素)
(1)结果犯(实害结果犯):发生法定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如故意杀人罪
实害结果是该罪的基本构成要件的必要要素
(2)危险犯(具体危险犯):达到法定的危险状态为既遂,如放火罪的危险犯
(3)行为犯(抽象危险犯):行为完成为既遂,如非法持有枪支罪
3、罪名:按实害结果与犯罪终了的关系
即成犯(故意杀人罪):结果发生,则犯罪同时终了
状态犯(盗窃罪):结果发生,则犯罪同时终了,但法益侵害状态仍然持续
继续犯(非法拘禁罪):行为与状态同时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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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危险
具体危险:需要司法者结合具体案情判断危险的有无
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抽象危险:立法者已经推定好的危险
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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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害结果的有无对于定罪、量刑的意义
1、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区分罪与非罪, 不存在未遂状态的犯罪,结果是犯罪基本构成要件的必要构成要件要素)
(1)全部过失犯罪
(2)间接故意犯罪
(3)部分故意犯罪:丢失枪支不报罪、滥用职权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有结果行为才具有构成犯罪,无结果不构成犯罪:行为犯、危险犯、结果犯(*)
2、区分犯罪既未遂(存在未遂状态的犯罪,结果是犯罪基本构成要件的必要构成要件要素)
有结果才是既遂,无结果是未遂:行为犯、危险犯、结果犯(**)
3、结果加重犯
4、结果是罪名转化的条件之一:转化犯
5、加重量刑:严重后果、特别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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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二十九条【丢失枪支不报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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