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桂兰乡圩镇自来水管理方案
桂兰乡圩镇自来水管理方案
第一条为加强圩镇自来水管理,维护用水户和供水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用水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乡实际,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凡在圩镇范围内从事供水工程施工以及使用圩镇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供水必须优先保证群众生活用水,特别是学校师生用水,再统筹兼顾其他用水。严格保护水资源,合理确定用水量。
第四条对供水水源实行严格的保护措施,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标志牌,乡水务站负责对水源保护定期监督检查。
第五条成立圩镇自来水管理协会,协会由圩镇居民代表,居委会干部,及乡水务站技术人员组成,协会会长由乡水务站长郑权明担任,协会下设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由五人组成,组长郑权明负责会计帐目,谢细平负责出纳工作
第六条圩镇自来水工程完工后交由协会管理,由管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收费运营,不得营利,重大事项由协会全体会议决定,日常事务由管理小组负责,新装、改装供水管道的,需事前管理协会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由管理小组组织施工及负责竣工验收。
圩镇供水工程使用的管件、材料、设备和器具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和卫生许可标准。
第七条建立健全水质化验制度,每季度对水源和未稍水送县防疫站检验,使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第八条自来水实行24小时不间断供水(除因施工、维修等原因暂停供水的),供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不得阻挠或干扰抢修工作的进行。通向水表的20MM供水管道及水表,由用户负责管护,损坏时的检修及材料费由用户自行负担。
第九条自来水是一种特殊商品,按照圩镇实际情况,,每表每月加收1元表损费。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时足额交纳水费。没有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两个
抄表期不交水费的,管理小组可按有关规定予以停水等处理。
第十条圩镇自来水抄表周期为3个月,由管理员(李XX,谢细平)按规定时间到户抄表收费,同时对自来水价格实行公告制度。坚持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制度,提高水价政策的透明度。所有水费全部用于支付管理人员的工资及供水管网的日常维护维修,做到专款专用,乡政府不提留。
第十一条加强供用水管理,供用水双方都要严格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第十二条供水设施包括公共供水设施和用户用水设施。用户因迁移等原因需过户或停止用水时,应及时办理过户或销户手续,否则,发生的费用仍由原用户负担。用水户更改名称,应及时通知管理小组。
第十三条供水主管网两侧各1米,禁止从事建筑、开挖沟渠、打桩打井、爆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