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社会排斥视角下的农民工城市就业问题研究
刘长飞
引言
农民工即在城镇中务工的具有农村户口身份的劳动者。这一称谓中的“农民”二字,指他们过去从事的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劳动的这一身份,而“工”字则是现在从事的与社会化生产相联系的拿工资的劳动这一职业身份。农民工的这一称呼本身在无形中就已经打上了歧视的印记,而且这一称谓还容易引起他们身份的混淆。他们自身频繁流动,农村人称他们为“进城打工的工人”,城市人称他们为“农村来打工的农民”,于是,他们便成了身份上无所归属的边缘人。
当前,农民工已成为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的抽样调查表明,早在2004年农民工就已达11823万人。[1] 他们用自己的双手建设了现代化的城市,也改变着自己贫困落后的家乡,他们对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但他们却承受着来自各方面的社会排斥,绝大多数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并没有被纳入到所在地城市的福利与公共产品分配体系中,农民工与城市原住居民之间的社会融合也存在很大的问题。本问试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农民工在城市就业的社会排斥问题与对策。
一、社会排斥的含义
社会排斥理论最初源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西方学者对贫困问题的研究。它的出现与发展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社会排斥理论认为,社会排斥是全部或部分被排除在决定一个人与社会融合程度的经济、社会或文化体系之外的多层面的、动态的过程。但对于怎样定义社会排斥,
国内外的学者们见仁见智,并没有统一的看法。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
1974年,“社会排斥”这一概念,指当时法国被贴上“社会问题”标签,又不受社会保障保护的不同类型的“受排斥者”①所处的那种边缘化的贫弱境地。
1993年欧洲共同体委员会提出了一个比较综合的定义,即:“社会排斥是指由于多重的和变化的因素导致人民被排斥在现代社会的正常交流、实践和权利之外。贫困仅仅是其中最明显的因素之一,社会排斥也指不能享受住房、教育、健康和服务的充分权利。”[2]
(大民族)完全或部分排斥少数民族的种种歧视与偏见,主导群体以此来阻止对少数民族的接受或使接受程度最小化。[3]P310
我国国内学者也有各种对社会排斥的解释,不再一一赘述。
综合各家观点,不难看出,社会排斥主要是指:由于种种原因,致使个人或群体在一定程度上被排斥在社会主流关系网络之外,不能获取正当的经济、政治、公共服务等资源,导致他们能力削弱与机会丧失,以致处于边缘化困境的一种过程或者状态。
总之,社会排斥既是一种社会事实和社会问题,也是一种被边缘化的机制与过程。社会排斥理论已经越来越多的被用来研究弱势群体、贫困以及社会政策等。当前,在我国引入社会排斥这一概念来研究农民工城市就业问题,具有一定的社会现实意义。
二、农民工城市就业承受的社会排斥
目前,我国进城农民工已经成为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推动者,2004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城市创造了财富,提供了税收。政府要切实把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劳动保障及其他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正常的财税预算。”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却并未能
享受到公正合理的待遇,他们在为城市做出了巨大贡献的同时,始终承受着来自城市社会各个层面的排斥,并最终沦为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