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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高校的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冲突.doc

上传人:豆芽 2014/2/2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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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高校的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冲突.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试析高校的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冲突
(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
论文关键词:高校管理权受教育权隐私权冲突
论文摘要:由于学生权利的不可侵犯性与高校自主管理的教育规律,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冲突从高校设立起就开始存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逐步推进,学生权利意识增强,近几年,这两种权利的冲突趋于激烈。这种冲突的实质是利益的冲突。由于现阶段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这种冲突将长期存在,要解决这一冲突,一方面依赖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另一方面,高校行使管理权时也办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学生作为一名公民,无可争议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高校作为办学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8条之规定,有权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享有管理权。在公民权利越来越重要的今天,这两种权利在行使时,不可避免地会经常产生冲突。
一、冲突产生的原因

大学自治并非指大学的所有事务均由大学自主处理,而是指为了实现基本法规定的科学自由和艺术自由,国家保障大学自主安排教学科研活动和其他内部事务。大学自治的核心是学术自由,大学自治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学术自由不受侵犯。因此,这决定了大学自治的范围不应是无限的,而必须在与学术相关的范围内。恰恰相反在国内许多大学超出了学术方面自治的范围,为了提倡所谓的
“为了学生的一切”而不惜损害学生的各种合法权利和利益,大力的扩张对学生衣、食、住、行等生活方面的管理,势必造成学校的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严重对立与冲突。

我国自建国初直至20世纪70年代末期,在高等教育领域一直不曾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对高校教育的管理均是依政策、上级指示而行。虽然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也逐步制定了一些诸如《学位条例》、《教师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但是由于这些法律法规来得太晚,加之对学校的管理和学生的权利规定的过于笼统,甚至还有高校管理中的许多领域没有涉及到,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必然造成各个高校自主制定一大批校纪校规来管理学生,一旦这种校纪校规制定的程序和内容违法或不合理,势必会造成学生权利和利益的牺牲,从而引发学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冲突。

高校虽然享有学术自治权和许多法律法规授予管理学生的权利。但往往许多高校在行使管理和处分学生的过程中,由于程序违法而损害了学生的权利,从而造成高校的管理权与学生利益的冲突。如,高校宿舍管理人员在检查学生宿舍时不提前通知或无学生到场,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违法使用警械或非法拘禁,将违纪的学生在大会上或广播中公开批评等等。


近几年教育乱收费,违规收费的间题,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虽然中央三令五申的强调和治理这一间题,其成效仍然很小。尤其是高校更为严重,高校为了自己的利益,巧立各种名目(转专业费、专升本费、床上用品费、校服、系服费等),随意收取学生的钱财。其行为严重地损害了学生的合法权利。
二、冲突的表现形式

受教育权在我国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四十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