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八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第一节会计政策及其变更
一、会计政策及会计政策的判断
(一)会计政策
选择会计政策应考虑三个方面:谨慎、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
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
(1)原则:如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
(2)基础:计量基础(即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
(3)会计处理方法:如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等
(二)会计政策的判断
六要素的确认条件、计量属性以及相关处理方法、列报要求等。
(1)在资产方面:存货的取得、发出和期末计价的处理方法;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及后续计量中的成本法或权益法;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及其后续计量模式;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及其减值政策;金融资产的分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的判断等,属于资产要素的会计政策。
(2)在负债方面: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债务重组的确认和计量;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应付职工薪酬和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金融负债的分类等,属于负债要素的会计政策。
(3)在所有者权益方面:权益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混合金融工具的分拆等,属于所有者权益要素的会计政策。
(4)在收入方面:商品销售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条件;建造合同的确认与计量方法等,属于收入要素的会计政策。
(5)在费用方面:商品销售成本及劳务成本的结转;期间费用的划分等,属于费用要素的会计政策。
(6)除会计要素相关会计政策外,财务报表列报方面所涉及的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直接法和间接法、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判断、分部报告中报告分部的确定,也属于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相同的交易或者事项)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1)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一定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2)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如: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由成本转公允,和发出存货的计量方法的变更
(二)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形
(1)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2)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原则
(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的,有规定按规定,没规定的追溯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情况下,企业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应当一并调整。
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转公允------追溯
发出存货的计量方法变更----不追溯
(3)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追则追)
(4)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追不了的不追)
(二)追溯调整法
(1)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是指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
计算步骤:
①根据新的会计政策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