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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定罪基本问题研究.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19/12/11 文件大小:6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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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绑架罪定罪基本问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THESISOFMASTERDEGREE论文题目:绑架罪定罪基本问题研究(英文):StudyoftheBasicQuestionsoftheKidnappingCrimeConviction作者:陈双格指导教师:冯军教授2007年5月17日论文题目:(中文)绑架罪定罪基本问题研究(外文)StudyoftheBasicQuestionsoftheKidnappingCrimeConviction所在院、系、所:法学院专专业、名、称:刑法学指专导专教专师姓专名、职专称:冯军教授论文主题词:绑架罪;构成要件;既遂与未遂学专习专期专限:2005年9月至2007年7月论文提交时间:2007年5月独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所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签名:陈双格日期:2007年5月17日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本人完全了解中国人民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签名:陈双格导师签名:冯军日期:2007年5月17日绑架罪定罪基本问题研究摘要我国1997年刑法对绑架罪的规定,对打击绑架犯罪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司法实践案件的复杂性,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绑架犯罪的理论和实践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深入研究绑架罪的理论也就成为必须。于是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学者和司法工作者对绑架罪展开了积极的讨论,直到今日还没停息。纵观我国刑法理论,绑架罪中存在的问题很多,这些问题有的在司法实践中达成了共识,但在理论上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有的在理论上形成了通说,但还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笔者认为,这些争议的问题之间是相互联系的,一个问题的解决需要以另一个问题的解决为前提,不能撇开一个问题而单独去探讨另一个问题,也就是说要想解决一个问题必须事先说明该问题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否则接下来的探讨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绑架罪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定罪方面的问题也包括量刑方面的问题,但是限于篇幅本文仅探讨绑架罪定罪的基本问题,试图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绑架罪定罪中争议的基本问题进行梳理,以期为绑架罪的理论和实践提供新的分析思路。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论文的引言部分主要阐明了论文的研究对象、目的和意义,并限定了论文的研究范围。即本文主要研究绑架罪定罪的基本问题,包括绑架罪的定义、绑架罪的构成要件、绑架罪的既遂与未遂、绑架罪的定罪与刑法第十三条“但书”的适用等问题。通过对这些基本问题的梳理,为绑架罪的理论和实践提供新的分析思路,为完善绑架罪的理论服务。正文有四章组成。第1章,绑架罪的定义研究。首先,指出研究绑架罪定义的意义,绑架罪的定义就是对绑架罪特征的简明概括,能否准确把握绑架罪的特征影响到对绑架罪其他问题的认识;其次,列举并分析了其他国家和地区刑法中关于绑架类犯罪的规定,并明确了其在本文研究中的地位,即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立法背景,也有不同的刑事政策和刑法体系,只有结合某一国或地区的具体情况谈论犯罪1绑架罪定罪基本问题研究的规定才有意义。因此,我们要立足于我国刑法的立法环境,对绑架罪的特征进行分析,必要的时候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刑法的有关规定;昀后,通过评析我国学界关于绑架罪定义的不同观点,得出绑架罪的定义,为绑架罪其他问题的研究提供理论基础。第2章,绑架罪的构成要件研究。该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可以说绑架罪的很多问题都是因为对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有不同认识所引起的。本部分以刑法的基本理论为指导,立足于现有立法,通过对学界的不同观点进行评析,必要时结合相关案例,分别对绑架罪的基本构成和加重构成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分析。在绑架罪的基本构成要件部分,按照绑架罪的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的顺序分别对这四个方面进行了论述,认为绑架罪的客体是单一客体、客观方面的行为是复合行为、主体只能是年满十六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明确的犯罪目的。在绑架罪的加重构成部分,主要分析了如何正确理解刑法第239条规定的“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和“杀害被绑架人”这个加重要件。第3章,论述了绑架罪的既遂和未遂的标准。以复行为犯的基本理论为指导,认为绑架罪也是复行为犯的一种,然后在前文绑架罪构成要件的理论基础上,通过对学界关于绑架罪的既遂和未遂标准的各种观点的评析,分别对绑架罪的既遂标准和未遂标准进行论述。这部分也是本文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