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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证券法概述,证券与证券市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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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证券法概述,证券与证券市场.doc

上传人:sssmppp 2019/12/12 文件大小:6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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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证券法概述,证券与证券市场.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一、 经济法责任的分类依据法律门类的标准,根据经济法主体违反的经济法的法律部门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责任分为两类:即违反宏观调控法的责任和违反市场规制法的贵任。依据法律主体的标准,根拥违法主体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责任分为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法律责任,以及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法律责任。二、 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与特殊性(一) 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二) 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重点学握)经济法主体承扭法律责任的双重性,是指其具体承扭的法律贵任,可能由“本法贵任”和“他法责任”构成。其中,“本法责任”是经济法主体违反了经济法规范所应当承扒的法律责任,此即经济法责任;而“他法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在违反了经济法规定的同时,也违反了其他部门法规范,从而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贲任,这些责任可能是民事贲任、行政责任等,因而不属于经济法责任。经济法责任既包括“木法责任”,也包括“他法责任”。答案:X解析:上述观点是不正确的。只冇“木法责任”才属于经济法责任,“他法责任”恰恰是经济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上的责任。经济法主体在责任的具体承担上具冇“双重性”,并不是经济法责任木身具冇“双重性”。经济法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双重性,是指其具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可能山“木法责任”和“他法责任”构成。()答案:V三、 经济法责任的具体类型四、 不同主体的责任差异与司法救济五、赔偿性贵任与惩罚性贵任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一、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界定权力——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亨有(职权),须依法行使且不可放弃的。2•权利——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享冇,可以放弃。经济自由权二、 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宏观调控权:分为宏观调控立法权和宏观调控执法权。市场规制权:分为市场规制立法权和市场规制执法权三、 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责各类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在享有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等职权的同时,也耍履行相应的职贵。这些职责主要包括贯彻法定原则,依法调控和规制,不滥用或超越调制权、不得弃权,等等,核心是依法调控和规制。四、 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五、 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义务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义务,一类是依法竞争的义务。六、 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的特殊性证券法概述证券法概述(一) 证券法的概念证券法冇广义和狭义Z分:狭义的证券法,专指《证券法》。广义的证券法,是指调整证券发行与交易活动中以及证券监管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 证券法的法律渊源法律,包括《证券法》、《公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等。行政法规,包括《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主要山中国证监会制定,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三)证券法适用的对象《证券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证券与证券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