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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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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责任书.doc

上传人:pppccc8 2019/12/27 文件大小:6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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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责任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越秀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责任书为进一步落实市教育局《关于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利用学校食堂侵占学生利益行为的通知》(穗教纪监审〔2008〕6号)、《关于重新印发广州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指引的通知》(穗教体卫艺〔2008〕28号)和越秀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越秀区学校食堂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越教办〔2008〕42号)的精神,越秀区教育后勤产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学校和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共同配合做好越秀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把学校食堂办成师生、家长满意的食堂。为此,三方签定《越秀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由三方共同遵守。一、 中心的责任(一) 中心督促企业守法经营,要求企业自觉接受工商、财税、食品卫生等有关政府部门和学校的检查监督。(二) 中心对企业有督促、整改的权利,如发现企业有违规、违约的现象,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在限期内未整改或未按要求整改的企业,有权取消其准入资格。(三) 中心认真做好准入企业的年度考核工作,企业未能按照要求或约定进行服务的,一律不予年审。如出现有生产安全或食品安全事故责任的企业,中心将配合有关部门追究企业有关事故责任。二、 学校的责任(一)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堂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把食堂委托准入企业管理负有直接责任。(二) 学校应与企业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并按合同条款履约。(三) 学校有义务督促企业守法经营,要求企业自觉接受工商、财税、食品卫生等有关政府部门和中心的检查、监督并对企业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中心沟通。(四) 学校应督促企业按照中心制定的成本核算比例进行经营,保证膳食供应的数量和质量,按时缴交有偿使用场地费和用于学校食堂的水电及燃气费用。(五) 学校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食堂的工作,收集企业每月向学校提供的食堂收支账册备查。(六) 学校加强食堂管理,执行有关规定,有责任协助上级职能部门的检查。不得要求企业为教职工提供免费或廉价的餐饮,不得发生侵占学生利益的行为,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三、企业的责任(一) 企业必须守法经营,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自觉接受工商、财税、食品卫生等政府部门和中心、学校的检查、监督。对企业自聘人员要完善劳动用工、社保等相关手续,并按照规定定期体检,确保其具备从事餐饮行业的身体条件。(二) 企业与学校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并按合同条款履约。(三) 企业要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学校食堂的成本核算分配比例,切实提高师生的饮食质量,并保证提供的饮品、食品绝对安全、卫生。(四) 企业收取教职工和学生的膳食费,应为同一标准,饭菜供应同质同价,按时向学校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