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湖南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论股东知情权的司法救济
姓名:陈盎然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法律·民商法
指导教师:肖海军
20071020
摘要无所知,让公司的现代化治理结构变成侵犯股东权利的寄生体。因此,股东知情权在股东权体系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是其他股东权得以实现的起点和基础。但我国股东知情权保护制度起步较晚,极不完备,让广大股东对如何实现股东知情进而实现对各项股东权的预防性保护为目的。股东知情权的主体包含广义上的股东,客体为公司的各项基础性信息和经营性信息。股东知情权在实现途径上分为专业监督、诉讼等五个方面,并表现出力度和强度逐步增强的结构特征。对于股着规范公司治理、提供预防性保护、规范交易秩序等多方面的制度功能和法律意义。对于股东知情权之诉原告的确定,应该以是否具有诉的利益为标准,对被告关信息真实性承担担保义务的有关中介机构可能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并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为适应公司形态多样化和股东分布广泛等特点,应当构建单独诉讼、集团诉讼、代表人诉讼三位一体的诉讼机制,最大限度方便股东诉讼。股东知情权之诉本质上是对实体问题的审理,应当适用一般程序,并有必要构建包担的主要是一种菲财产民事责任。在股东知情权之诉的执行过程中,主要涉及的是行为的执行,其中既包括可替代行为的执行,也包括不可替代行为的执行。总之,研究股东知情权的司法救济,应当从厘定权利本源、界定权利边界、探悉救济路径、完善救济方式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唯有如此,才能建构完善的股东知情公司基于股份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二权分离而产生的独特治理机构,让大多数股东淡出了公司的日常经营,如果没有一定的渠道让股东了解公司的信息,股东对公司的真实状况的观察就会如雾里看花,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况下也毫权茫然无知,也让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无所适从。所以对股东知情权司法救济问题的探讨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紧迫性。股东知情权作为多项股东权利的集合体,以保障股东对公司有关信息的知晓,主动披露与被动请求两种,其具体行使可归纳为公司事务参与、账簿查询、质询、东知情权司法救济的探讨,应当从股东知情权的司法救济原由开始,这是寻求司法救济的入,决定了可予救济的范围与保护力度。股东知情权司法救济制度有范围的确定,原则上应当以是否对股东承担的受信义务为标准,同时对于公司有含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在内的完备保全体系,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股东知情权的举证责任分配是对股东间强弱不均现实予以平衡的司法工具,应区分不同案件类型进行有针对性的举证责任分配。作为非财产案件,股东知情权之诉的被告承权保护机制,实现公司治理结构的和谐。关键词:股东知情权;司法救济;诉讼事由;普通程序;被告;判决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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僦日期:妇闕僦,C芸冢谝荒杲饷芎笫视帽臼谌ㄊ椤湖南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拢日日期:年月/的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本人授权湖南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之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作者签名:日期:年月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学位论文属于槐C茑睢朐谝陨舷嘤Ψ娇蚰诖颉啊獭作者签导师签日
第滦髀选题背景及现实意义现代社会是一个以信息化和全球化为背景的契约型社会,在这一社会进化过程当中,公司以其股东责任的有限性、资本的聚合性、经营方式的高效性等个人和国家无可比拟的优势而迅速成长,成为市场中最重要的主体,这其中现代化公容的两权分离的确立,突破了以往的制度樊篱,培养了一个专业化的公司管理经营群体,使公司的经营效率大为提高,“那种把股东当成公司所有者全过程参与公司事务的日子一去不返了”【俊5挛锿必有一弊,二权分离所形成的治理结构,也使很大一部分公司股东游离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之外,脱离了获取公司各种信息的最主要渠道,进而产生了信息隔膜,严重影响了股东权的实现。股东权作为一种新型民事权利,其核心为资产受益权,这是激励股东投资创业的最大动力,堪称居于股东权“金字塔”之塔尖的权利,但这一权利的实现有赖于其他股东权利作为基础和前提,特别是离不开股东知情权的支撑。市场的运作过程就是信息的处理过程,真实信息指引着社会资金流向各实体部门,从而实现了市场的资源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