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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办事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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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办事须知.doc

上传人:iris028 2020/3/20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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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办事须知.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办事须知一、提交资料:1、银行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抵押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3、抵押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4、抵押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评估结果书》原件及复印件;6、借款合同、抵押合同;7、《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10、《主体工程验收证明》或《基础工程验收证明》原件;11、属商品房已办理预售许可证的还须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及销售情况说明;12、房屋情况调查表(登记收件部门提供)。抵押单位还应提供:⑴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具国资局或具有国有资产处置权的主管部门的批文;⑵集体企业出具职代会证明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⑶其它单位出具章程及企业权力机构的决议,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注:办理在建房地产抵押必须先提出申请。凡提交材料中路名门牌不统一者或路名门牌有变更的,应由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应证明。二、收费标准:1、抵押手续费:非住宅:按房产抵押金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计进行收取。2000万元(含2000万元)‰收取;2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收取;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收取;‰收取。住宅:50万元以下的150元/套(宗);50万元以上的300元/套(宗)。2、抵押登记费:每宗80元。三、办理时限以上要件准确齐全,3个工作日办理完毕。疑难件10个工作日办结。四、办理机构:开发区房产登记交易中心。五、咨询电话:86887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