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硕士学位论文论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㈨Y㈣1㈣91㈣37删57密级——Researchonthecriminalregulationoffoodsafetycrime作者姓名:学科专业:学院(系、所):指导教师:刘大川刑法学法学院罗树志副教授论文答辩日期221I彝上目衫自答辩委员会主席中南大学矽l\,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尽我所知,除了论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中南大学或其他单位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共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作的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作者签名:—珥斗日期:2业年—£月上堑日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说明本人了解中南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学位论文,允许学位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学校可以公布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以采用复印、缩印或其它手段保存学位论文;学校可根据国家或湖南省有关部门规定送交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斗斗导师签名里唑、,应该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我国目前对食品安全的刑法规制手段较少、范围较窄,主要体现在《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和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经营罪等相关犯罪。我国食品安全刑法规制的体系存在不少问题,如犯罪体系归属不科学、罪名设置滞后、刑事责任不合理等。因此,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最新的立法成果,对食品安全的刑法规制体系进行完善。首先,要完善刑法与最新的立法成果,特别是《食品安全法》直接的衔接,修改现有罪名、增加新的罪名,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修改为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修改为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罪。增加持有型犯罪,增加食品安全过失犯罪,加强对生产者、经营者不作为的刑法规制;其次,要完善刑事责任体系,增强罚金刑和资格刑在规制食品安全犯罪中的作用;最后,刑法应当与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结合,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召回刑法规制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刑法保护,加大食品安全犯罪的移送力度。使各部门法共同在规制食品安全犯罪中发挥作用。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犯罪,规制,ingaserioussocialproblem,’,mainlyreflectedinthe"criminal¨onehundredandfortieththreeproductionandsalesdonotmeetthehygienestandardsoffoodcrimesandonehundredandfortiethfourproductionandsaleoftoxic,crimeofharmfulfood,andendangeringthepublicsafetyofdangerouscrimes,’Sfoodsafetysystemofcriminalhasmanyproblems,suchascrimesystemisunscientific,thechargesisrelay,,,eofcriminallawandthelatestlegislation,especiallythe”FoodSafetyLaw”directlink,modifytheexistingcharges,addnewcharges,willbeproduction,salesdonotmeetfoodsafetystandardsfortheproductionofcrimechanges,,